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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纪委:“41个不准”规范乡镇、村两级基层干部行为 [打印本页]

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11-7-15 08:29
标题: 中纪委:“41个不准”规范乡镇、村两级基层干部行为
        中纪委:“41个不准”规范乡镇、村两级基层干部行为

记者 姚奕  2011-07-14 10:24  中国G.C.D新闻网


        ZG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为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同志接受了中国G.C.D新闻网记者采访,就《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详细]

        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同志介绍了《规定》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规定》共29条4300余字。除总则外,《规定》分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和附则五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强调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总体要求。第一章规定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的“19个不准”。第二章规定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的“22个不准”。第三章规定了负责贯彻实施本规定的主体和保证本规定贯彻实施的具体制度和措施。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规定》的适用对象和参照执行对象、授权制定配套办法的机关以及《规定》的解释机关和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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