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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土生:中国式执法的软肋:“严打”与“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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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10-2-24 01:00
标题:
李土生:中国式执法的软肋:“严打”与“专项行动”
公安部1月21日通知部署,从即日起至3月10日,组织开展打击倒卖火车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这就是典型的中国式执法:严格规定执法行动的起止时间;明确告知犯罪分子,过了这阵风再犯罪是安全的;平时不打或松打,这一阵才是真打。比如,严打手机黄色信息专项活动,严打酒后驾车专项行动等等。中国的执法部门为什么对此执法方式会如此偏爱呢?症结恐怕在于上级对“政绩”的过分看重,过分喜欢规模和声势,喜欢报道或上报时的数字。如果天天打击犯罪,不知不觉都打光了,岂不埋没了自己的功劳?难怪,警察与罪犯斗法,不是靠固有的职责,却要靠上级批示。原本是应该干活的活儿,却一定要等领导批示,才高度重视,严密部署,重拳出击,战果辉煌云云。这是不是有意在给领导脸上贴点光呢?
对于执法部门的这种工作风格,我们是否可以斗胆问一声:平时你们是怎么打击违法犯罪的?既然从某日至某日是严打某类犯罪专项行动,那么,这期间其他犯罪是否就不打击了呢?既然现在是严打,那么,平时就是松打喽?这个月专门打“醉驾族”,那个月专门打“黄牛党”,这样的执法会不会按下葫芦浮起瓢,整天陷于顾此失彼的被动境地呢?“严打”与“专项”之类字眼,其实是经不住推敲与拷问的。警察抓小偷是天生的职责,任何时间和地点都应即时履行,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就是失职,那就是不作为,甚至就是违法或犯罪,应该被追究责任。或者说,执法部门的工作任务必须是日常性的,一年三百六十日,犯罪分子作案是不分时空,不分白昼的,打击犯罪怎么能规定在特定的时期呢?如果都要等严打专项行动时才一举拿下,那平时的犯罪分子岂不更加有持无恐呢?那些被黑社会欺压的老百姓,又怎么能够得到解救?这样的现象显然是反常的,既不合情合理,也不合规合法,是明摆着在纵容犯罪,是鼓励犯罪分子选好时间犯罪。
“严打”一词的提法,其实是在给法律脸上抹黑。这个“严”字反而让执法显得主观随意,似乎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一文不值。既然中国是法治社会,那么,违法犯罪当然该怎么打就怎么打,要由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怎么还会有“严”打之说呢?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法律的制裁,犯下什么样的罪,就要受到什么样的罚,这是丝毫不能含糊的。事实是依据,法律是准绳。可是,这根绳子无论如何不应被当成橡皮筋,被松紧自如地操纵着,想让它有多长就有多长。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持不懈,随时打击,绳之以法,不应要等到专项整治时才下手;公安的政绩是社会的平安和谐,而不是媒体上一堆堆醒目的数字。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国人耳朵都听得起了茧子。这是对公安机关起码的要求。如果平时不打,或者松打,那就是他们的失职,甚至是犯罪。然而,就连重庆的打黑除恶,都是不得已而为之,都是因为到了非打不可的地步。各类违法犯罪总是被养虎成患,总是被纵容着坐大,一而再再而三地祸害社会,直到伤天害理,引得天人共愤,以至到了非打不可的地步,这种现象令人费解。
为什么不把犯罪遏制在未发之前,在犯罪势力刚一露头,就果断地予以解决呢?我想,这不一定纯粹是执法部门的懒惰、不作为和失职,因为其中猫溺太多,存在环环相扣的利益纽结,比如重庆打黑中出了名的文强,原来当的是公安局副局长,擅长玩的就是警匪一家,护黑庇恶,执法犯法。正因为执法者与犯法者相互勾结,沆瀣一气,才导致执法难度奇大,法律成了一纸空文。难怪,有些犯罪分子会得到庇护,很难被绳之以法。所以,要想真正解决问题,必须等到犯罪分子达到了罪大恶极,万恶不赦,并获得上级领导亲自批示,直接领导亲自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发起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严打活动,让谁都不敢继续庇护。这样的活动一定被宣传为“严打”,并且是从某年某月某日起,到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这样的“严打”,媒体宣传起来津津乐道,公安机关行动起来虎虎生威。然而,这样的一阵风式执法,虽然总是被报道破了多少要案,抓了多少罪犯,收缴多少作案工具,查获多少赃物,追回多少赃款。然而,这一切都是给别人看的,社会效益终究是有限的。而且,犯罪活动之所以如此严重,其实恰恰是这种执法方式造成的。如果真想达到杜绝犯罪的目的,就应该秘密部署,秘密行动,出其不意把犯罪分子一网打尽。现在是行动还未开始,就大张旗鼓地大作宣传,生怕犯罪分子不知道,结果犯罪分子都猫来起避风头去了,你还能抓住谁呀?还怎么把他抓个正着,怎么好取证呢?这样大肆宣传,不等于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吗?通知此次严打从哪天到哪天,过了这几天严打结束,犯罪分子还会猖狂照旧,依旧是光天化日之下,依法是置法律于不顾。所以,严打只不过是运动式的执法,不过是季节性的一阵风,而松打或不打反而成了常态。所以,要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只有把这些忽冷忽热、忽松忽紧的严打与专项行动,转变为随时随地的日常执法行为。这一点傻子都能想明白,不知执法部门为何会执迷不悟。
正因为执法部门爱搞“严打”和“专项”行动,现在,该所有的不法分子拍手称快了。既然严打行动要选定时间并公之于众,实施犯罪当然也要选定时间,以期逃避了严打的风暴,在“松打”或“不打”的时候再干,最多不就是几个月的事嘛!结果呢,犯罪分子“违法不究”,长期逍遥法外。这就是中国式执法的奇怪现状。如此这样还能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话,那倒真是深深地幽了中国的犯罪分子一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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