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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大医院误植爱之病感染者器官 [打印本页]

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11-8-29 18:38
标题: 台大医院误植爱之病感染者器官
(台北综合讯)台湾大学医院误将一名爱之病感染者捐赠器官用于移植,已知导致5名接受器官移植病人,以及两所医院47名医护人员面对爱之病感染高风险。这也是台湾首例爱之病器官移植事故。  昨日,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指出,初步判断事件应属重大疏失事件,应为台大医院内部疏失所造成,已要求台大医院就事件于三天内提出检讨报告,“如果确认是业务过失,相关科别恐将面临停业,及庞大的民事赔偿”。
  据了解,事件中的器官捐赠者是一名37岁男子,24日因头部外伤送新竹市南门综合医院急救,次日宣告不治。家属在不知男子是爱之病感染者的情况下,联络台大医院器官捐赠小组。器官捐赠协调者和台大检验人员仅以电话确认结果,不幸混淆阳性与阴性,检验人员也并未二次确认就进行移植手术。
  该名爱之病患的心脏、肝脏、肺脏和两颗肾脏分别捐赠给了5名病患,其中心脏送到成功大学医院进行移植手术,其他4起手术都在台大医院进行。等到器官移植手术完成,协调者收集检验报告纸本资料时,看到捐赠者的爱之病检验结果竟然是阳性,才发现大事不妙,紧急通知移植团队为时已晚。
  台湾卫生主管部门表示,已要求台大医院进行检讨,在3天内提供完整报告。并强调除行政处罚外,如果因此致人感染爱之病,失职医护人员将面临3至10年的有期徒刑刑罚。
  捐赠者的母亲在获悉此事后相当内疚自责。她表示不知道儿子患病一事,“原本只是想替儿子做好事、积功德,没想到反而害了人,实在是对不起。”
  台大感染科主治医师洪健清表示,目前无法确认受赠者是否感染,要进行分子检测,一到两个月后才有答案,后续可能还需追踪至半年,才能确认受赠者是否脱离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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