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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西蒲县煤炭巨贪当庭检举县委书记被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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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10-5-2 09:34
标题:
山西蒲县煤炭巨贪当庭检举县委书记被制止
4月15日,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宣判的当天,郝鹏俊在法庭上称:“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事出有因。蒲县县委书记问我要5000万,时间是9月18日中午,在……”主审法官郑蒲隆即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了这个陈词。
郝鹏俊“当庭检举”颇具戏剧性,但绝非是“与本案无关”。
按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如果郝鹏俊所称的“县委书记索千万”查证属实,郝鹏俊则可能因“立功”而被从轻或减轻处罚,他也未必会得到20年的刑期。
话再说回来,即便是郝鹏俊是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相信公正的法律也会还“蒲县县委书记”的“清白”,而郝鹏俊则会因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构成诬告陷害罪。郝鹏俊咎由自取,只会为自己再加一条新罪,也无损于法律的尊严和“蒲县县委书记”的形象。
据报道,郝氏夫妇落马轨迹是官煤勾结最赤裸的图谱。法庭认定郝鹏俊从2000年即开始经营蒲县成南岭煤矿,而2005年,郝鹏俊已做出“退股”行动并向当地纪委说明。但证据表明,所谓退股只是一场把戏,而在当时严查整顿的风头上,退股官员不乏其人,甚至还有现任蒲县煤管局局长。至今,却只有郝氏夫妇“以身试法”,山西“官煤”勾连之深,可见一斑。郝鹏俊“当庭检举”能否起到“拔出萝卜带出泥”之效,相信很多人都是想听听他的“陈词”的。
这样看来,郝鹏俊“告发县委书记”,非但是与本案很有关系,对解开当地“官煤勾结”谜团非常有益。
案源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案源,办案就成“无米之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匮乏的问题,正逐步成为制约纪检、检察机关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瓶颈之一。这样的大背景下,郝鹏俊举报的“积极性”尤其需要有关部门保护,这条“含金量”不菲的举报线索千万别流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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