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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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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12-2-17 15:31
标题:
广西: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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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6日 14时53分 来源:广西日报
记者从2月15日举行的广西物价工作会议上获悉,广西去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5.9%,排全国第五位,圆满完成了价格调控目标任务。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最低的是柳州、梧州和钦州3市,5.4%;最高的是贺州市,6.8%;南宁市5.7%。
据悉,今年广西物价上行压力仍然较大,为此,将继续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强化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建立健全稳健安民的长效机制,确保完成广西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任务。
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是今年物价工作的重点。将组织落实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完善脱硫电价及小水电价格管理机制,研究水火电互补机制;开展天然气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促进农业节水。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适时调整COD排污费收费标准,重新制定海洋废弃物排污收费、固体废弃物处置收费政策,对矿山探矿权、采矿权交易收费改革进行探索。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将进一步落实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物业、房产、旅游、中小学教辅、电信等价格的管理。修订全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择机出台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办法,修订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目录。加强食盐价格管理,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推进移动电话资费改革和加强相关电信资费的管理;研究出台服务性收费、学前教育收费、培训和考试收费、机动车停放收费等管理办法;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继续探索按病种为计价单位的定价方式。制定和复核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加强对集中采购招标及中标品种采购价格、采购零售价格的审核,利用价格政策鼓励扶持本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优价廉的药品。
此外,今年还将适当降低鼓励类服务业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适当调整广西公办学校尤其是高等院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记者 杜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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