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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岁女童遭56岁教师性侵犯 案犯重申改判遭质疑 [打印本页]

作者: 哈哈    时间: 2010-7-5 07:55
标题: 5岁女童遭56岁教师性侵犯 案犯重申改判遭质疑
事发学校
  本报松原讯 2009年5月4日和5月7日,松原市松江小学学前班的5岁女童小宁(化名)在学校上厕所时,两次遭到该校教师赵某侮辱。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处赵某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10年。后因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宁江区法院于2010年5月重新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重审后判处赵某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5年。小宁的母亲李女士认为,是法院人员审理不公导致结果发生变化。目前李女士和家属不仅提出了上诉,还通过网上发帖求助,希望为女儿讨个公道。
  家长
  5岁女童在校上厕所 两次遭老师淫辱
  2009年3月,5岁的小宁被家人送到松原市松江小学学前班上学,还报名参加了由该校一名教师开办的书法班。2009年5月4日,孩子说屁股疼,李女士给孩子洗澡时,突然发现女儿阴部红肿,穿的线裤裆部有成滴状的血迹;5月7日发现孩子的风衣上从左肩到后背有白色污痕。小宁告诉,这都是自己上厕所时“赵爷爷”做的。今年56岁的“赵爷爷”,事发前是该学校的门卫教师。
  李女士知道孩子被侮辱了,可是因为怕丢人、影响孩子名誉,她没有迅速报警,只是给学校送了一封匿名信要求将赵某换掉。后来见学校没有开除赵某,李女士于2009年6月5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9年9月30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犯强奸罪向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赵某不承认犯罪事实,但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赵某强奸的罪名成立,因此判处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随后,原被告均提出上诉,宁江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5日依法对此案进行了重审。
  重审后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强奸罪不妥。对于赵某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法院不予采纳。赵某明知被害人不满14周岁,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被害人实施了淫秽的行为,作案两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故判处赵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女孩家属
  认为审理不公 上网发帖欲讨公道
  李女士说,重审判决结果她难以接受。而且她认为,两次判决结果不一的原因,是赵某的家人对法院人员做了“工作”,审理不公导致的。不过李女士无法提供证据。为了给女儿讨个公道,李女士通过网络发帖和散发传单等形式说明此事,希望引起社会关注。
  目前李女士已经再次提出了上诉请求。
  宁江区检察院
  一直坚持以强奸罪公诉
  昨日,针对李女士反映的相关情况,记者向宁江区检察院的关国军检察长进行了核实。
  关国军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个案子是我们研究后,决定按照强奸罪起诉的,而且我们的意见始终没变。我们检察院是按照法律程序在办这件事的。”
  宁江区法院
  等待中院的判决结果 已将情况报纪检委
  随后,记者在宁江区法院见到了王成彦院长。他表示,宁江区法院已经向松原市纪检委汇报了情况,并且正在等待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
  王院长说,他本人并没有为此事找过宁江区检察院。在得知李女士所写的传单内容后,法院已经将情况上报给了松原市纪检委。
  关于李女士对审理结果存在质疑的问题,王成彦表示,法院是依法进行审理的,而且重审的判决不等于是终审判决,李女士对结果不满仍然可以上诉。
  目前,宁江区法院也在等待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宁江区法院希望终审判决结束后,由纪检委对此事进行调查。如发现有问题就查处相关人员,如无问题可能会追究李女士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院形象。
  女童现状
  不敢上学 害怕上厕所
  据了解,自从遭到侮辱后,小宁就精神恍惚不敢上学了,一提到上学就哭,目前在家中由姥爷照看。小宁现在非常害怕厕所,即使连家里的厕所也不敢去。
  李女士和她的母亲也因为这件事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为了防止别人提起此事让孩子受刺激,娘俩一直没有把这事告诉家人。直到现在孩子的姥爷和在外地工作的父亲都不知道这件事。
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10-7-5 08:00
无良教师!;P
作者: 甜甜圈    时间: 2010-7-5 09:30
现在的教师,嘿,没话说啦
作者: 覃淑磊    时间: 2010-7-5 23:03
:lol人渣……
作者: 覃淑磊    时间: 2010-7-5 23:04
可怜的孩子哟~!
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10-7-5 23:38
希望引起社会关注,用舆论的压力使得事情向好的方面转变!
作者: 覃淑磊    时间: 2010-7-7 00:29
"舆论无罪,发言有理”
作者: 丑女无敌    时间: 2010-7-7 11:10
强烈谴责狼心狗肺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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