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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宁市第十一届中小学艺术节方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千里飘香    时间: 2010-7-16 11:06
标题: 南宁市第十一届中小学艺术节方案
本帖最后由 千里飘香 于 2010-7-16 11:11 编辑

附件1:

南宁市第十一届中小学艺术节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南宁市第十二届中小学艺术节以群体节目为主, 展示团体艺术实力为目标,以育人为宗旨,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艺术教育的娱乐、育人功能,激发学生对艺术的爱好和兴趣,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提高综合素质,达到欣赏美、学习美、感受美、创造美的目的,推进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艺术教育的发展。
二、主题和内容
艺术节主题“2010年的感动”。各县区教育局、学校围绕艺术节的主题,开展丰富多彩,展示艺术才华的艺术活动,结合爱国、爱师、爱生、爱校、爱父母为载体,创作一批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展现广大中小学生审美情趣艺术的作品和节目。
三、对象和分组
1.对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
2.分组
幼儿园、小学组、中学组,共分3组。
四、艺术项目
艺术节设艺术表演类声乐(合唱、小组唱、重唱、独唱)、群舞(双人、单人)、器乐(合奏、重奏、独奏)、戏剧、艺术作品类(含书法、美术、摄影,手工、绣品)。
(一)艺术表演项目要求。
1.声乐
合唱任选2首歌曲, 3个声部以上,时间不超过8分钟,限人数60人(或不超60人,不含伴奏、指挥),钢琴伴奏(可加少数民族特色乐器),合唱指挥必须是本校老师(或学生);小组唱、重唱不超过16人,任选一首歌曲,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唱任选一首歌曲,时间5分钟以内。
2.舞蹈
群舞、双人舞、独舞;任选跳一个学习或创作(指音乐、动作编排全部自己创编的节目)的民族舞、现代舞、街舞、芭蕾舞、桑巴舞均可,时间6分钟以内,人数16人以上(双人舞、独舞除外)。
3.戏剧
戏剧:相声、小品、哑剧、杂技、京剧、桂剧,时间不超过8分钟,人数不限,任选一种表演形式,内容完整、剧情健康。
4.器乐
1.器乐(含合奏、小合奏、重奏、独奏)可选管乐、弦乐、民乐、打击乐、机械键盘乐(电子琴不列入参赛项目)演奏时间6分钟,限奏一至二首乐曲。
2.课堂乐器(限口琴、竖笛、口风琴),任选1—2首乐曲,时间6分钟以内,人数45人。
(二)书画、摄影作品。
艺术节书画、摄影作品只针对学生,参赛作品将直接参加全国第十五届中小学生书画、摄影作品比赛(详阅国家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通知)。
1.评比选送
全国第十五届中小学生、儿童书画、摄影作品比赛南宁赛区比赛不受名额限制,各县区教育局、学校积极发动,学生自愿参加。按选送作品水平、分组、分类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报送国家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由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给个人、指导老师、先进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2.报名时间、办法、具体要求
①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于4月15日前交购买《校外教育》款,领取《校外教育》杂志及报名表。5月5日前交作品,5月15日前赛区初评结束,6月20日前将获奖名单、荣誉证书下发学校,请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按时开展工作,逾期不受理。
②书画、摄影作品规格:美术作品40×60厘米,(水彩、水粉、版画、装饰画、剪纸、油画等),国画、书法作品四尺对开,摄影作品不得小于7寸,所有艺术作品可以不装裱,用卡纸托底即可。各县区要附一份学生参赛清单,以便查找、核对。
③每幅作品必须将填好的报名表贴在作品背后,以便评阅登记,报名表复印无效。
五、报送艺术节目指标
1.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青秀区、西乡塘区、横县、宾阳县、武鸣县辖区学校群体节目各8个(含舞蹈、戏剧、声乐、器乐(课堂乐器));江南区、兴宁区、邕宁区、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良庆区辖区学校群体节目各6个(含舞蹈、戏剧、声乐、器乐(课堂乐器));华侨区、高新区、经开区辖区学校各4个(含舞蹈、戏剧、声乐、器乐(课堂乐器));事业办、民办学校4个(含舞蹈、戏剧、声乐、器乐(含课堂乐器))。
2.声乐:独唱、重唱;器乐:独奏、重奏;舞蹈:独舞、双人舞;不受指标限制,学生可自由报名参赛。
六、艺术表演节目比赛时间
1.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民办学校11月5日前完成辖区预赛,11月16日前完成全市各群体项目决赛。
2.声乐:重唱、独唱;舞蹈:独唱、双人舞;器乐:独奏、重奏。7月5日前报名结束,7月20至30日预决赛。预决赛地点:南宁市中小学生课外教育中心。
七、评奖
1.艺术表演节目按组别评出声乐、舞蹈、器乐、戏剧、金、银、铜奖若干名。
2.评出优秀指导老师若干名。
3.按积分高低评出幼儿、小学组,中学组团体奖各6名。
4.评出县区教育局优秀组织奖、优秀先进个人若干名(没有参加所有项目比赛的单位,不评先进单位组织奖和先进个人奖)。
5.评出创作节目金、银、铜奖若干名(等级与表演奖奖次相同)。创作节目加0.05分。
八、经费
1.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举办的分区预赛由辖区负责经费。
2.全市决赛,所有场租、音响、灯光、评委、奖牌、证书等费用由市教育局负责,其它由选送单位或个人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艺术节的领导,成立了南宁市第十二届中小学艺术节组委会(附件),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要做到有方案、有经费、有措施、有落实。4月3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将方案上交市教育局体卫艺术科。
十、其它
本方案由体卫艺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战明,联系电话:280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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