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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桂松案-枪杆子里出铁案?(转) [打印本页]

作者: rosaly    时间: 2012-12-12 18:17
标题: 桂松案-枪杆子里出铁案?(转)

    2012年3月15日下午16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就桂松等涉嫌单位行贿、抽逃出资、逃避追缴欠税和逃税一案(桂松案)宣布休庭。休庭前的节点是:公诉人为了抗辩桂松之辩护人杨金柱律师、陈光武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要求,提交给法庭两张数据光盘,该光盘系专案组审讯桂松涉嫌单位行贿罪的同步录音录像数据资料。辩护人为了仔细分析比对,要求复制该光盘,合议庭与公诉人提出,只能在法庭观看。但即使是当庭播放的短短十几分钟,辩护人发现,虽然该光盘的制作日期与笔录日期一致,但光盘内容与笔录内容并不一致,甚至,画面中记录人员没有任何敲打键盘或笔录的动作。而桂松在法庭上陈述,他曾受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连续七天七夜被剥夺睡眠,他在侦查机关所做的关于向汤成奇行贿的有罪供述,均系刑讯逼供和诱供所致,其所供述的内容是侦查人员根据受贿人汤成奇的口供编好让他背的。
    汤成奇涉嫌受贿案已于2012年1月21日由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开庭期间,汤成奇亦陈述,桂松并未向自己行贿,自己所做的受贿于桂松的陈述是刑讯逼供所致。
    行贿、受贿,行贿人、受贿人本应一案审理,当庭对质。但事实上,桂松案、汤成奇案受理法院级别不同、地域不同、受理时间不同,不由得让人疑窦丛生。
    15日桂松案审理期间,辩护人发现录音录像存有瑕疵,休庭后,审判长甚至不再按法庭上承诺的、庭后组织控辩双方观看录音录像,而是借故脱身,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复制录音录像数据光盘的要求更是置之不理。
        不清楚审判长是否真的有难言之隐,不清楚专案组是否还在无时无刻、无处不在地督办此案,不清楚正在审理的桂松案是否只是为达到一个既定目的?其实,仅仅是复印一个同步录音录像数据光盘而已,仅仅是辩护律师为保障被告人权益不受损害、坚持主张的基本执业权利而已,复制了又能怎么样?天塌不下来。
    2006年桂松的江西鸿源数显科技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拿到了政府曾承诺为项目支持划拨200亩土地中的120亩,并将项目建设承包给了福建东方宏利投资有限公司(东方宏利),东方宏利拿到项目后,私自变更项目用途,开发成高档住宅项目"东方海德堡",为此,桂松四处告状,甚至在2010年1月向江西省纪委举报东方宏利……一个多月后,桂松因涉嫌行贿,被江西警方网上通缉……
    2012年3月15日,去开庭的路上,司机指着一片高档住宅,说,这就是"东方海德堡"。的确,仅从外观看,雍容大度,气势不凡,价格一定不菲。
作为律师工作组成员,我于2012年3月14日下午参观了桂松的江西鸿源数显科技公司,一万多平米的办公楼到处加贴有办案机关的封条,除了保安,空无一人,想上洗手间,历时十几分钟在黑暗中绕来绕去,一直走到三楼才在手机的亮光中找到厕位……
    2012年3月17日,离开南昌的那个上午,随陈光武律师参观八一南昌起义纪念馆,途中,见立交桥下,一群群男男女女在音乐声中手摇彩扇、翩翩起舞,路人熙来攘往,祥和安宁,进纪念馆展厅,一尊巨大的、手持枪支、枪口对着天空的雕塑扑面而来,同行的姜律师问我,为什么枪口要朝天空,我回答:枪口不是对着天空的,很多年前,毛泽东同志说,枪杆子里出政权,可现在,枪口到底对着谁?我不知道,有机会你还是问桂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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