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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史上最牛剥削-村官非法出卖村民们人均只有0.1亩的耕地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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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saly
时间:
2012-12-21 12:44
标题:
史上最牛剥削-村官非法出卖村民们人均只有0.1亩的耕地 转
中纪委领导:
我们是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开发区(原属于秀屿区)忠门镇秀华村村民,向领导强烈控诉本村党支部书记赵秀美(女)、村委会主任赵万林、村委会治保主任赵和俊、村委会文书赵庆瑞等干部,非法出卖村民们人均只有0.1亩的耕地、非法强行出卖村里唯一的民营企业,多年来严重违法乱纪,侵害村集体和村民权益等重大问题。
一、非法买卖土地。
我们秀华村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1亩。2010年村干部们竟然私自强行把在西埔围垦内的280亩耕地非法出卖,至今村民们无从知道耕地被谁征用(没有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确认,征地补偿协议村民不知情),更不知道土地赔偿情况(无任何公示),村民的知情权、经济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必须说明的是,这280亩耕地来之不易,全体村民无不伤心叹息,那是1972年--1978年间忠门公社十几万人民在党政府的号召下勒紧裤带战天斗地,靠肩挑人抬,流血流汗,日夜奋战,甚至付出几条人命的代价,硬是从海龙王嘴里抢到了一万八千亩土地,这巨大的工程竣工后,我们秀华村分得280亩耕地。今天,村干部们大手一挥,280亩秀华村民用血汗换来的耕地就这么没了,天理何在?是谁赋予他们这样的权利?
二、强行没收村养殖场并非法出卖。
我们秀华村位于忠门半岛的西边,滩涂养殖经济效益高。1986年间我们秀华村和邻近的东埔镇何山村村民自发组织筹备并动工在海滩上围海建设对虾养殖场,村民们自发参股,共计3183.5份股,村民自选理事会负责工程施工,之后按股份投资和投入劳力。经两年的艰苦奋斗于1987年竣工,1988年投产,股民们推荐赵宗荣任养殖场场长(法人代表)。
村干部们这时红了眼,于1997年7月1日,在党的生日那天无视党纪国法强行没收对虾养殖场,由两村村民投资、流血流汗历时两年建成的养殖场就这样被村干部强行接管,从此以后养殖场的一切权利归村干部所有,由村干部和承包商协商租金,随意给股民发放租金,股民们无从知晓养殖场的经济收益情况,村干部是在为村民谋取利益,还是在为自己谋取私利?是否存在村干部巧立名目、截留租金现象?
更令人气愤的是,养殖场原先面积为1000亩,除沟和路外,实用面积为709亩,后来塔林火电厂高压线铁塔占用120亩,莆田市"城港大道"穿过养殖场又被征用146亩,剩下443亩,这剩下的养殖场更是成了村民的命根,可是村干部也不放过,没有征得股民同意,也没有通过股民大会的表决,竟然私下进行买卖,股民们看不到有关的协议,甚至不知道养殖场实际的补偿情况,只是听到部分村干部口头上告诉股民"养殖场卖了一千六百多万"合理在哪?合法又是出自哪?
村干部在2010--2011两年时间养殖场被扣留租金60万不知去向。
修建"城港大道"穿过养殖场,水面养殖补偿每亩6000元,合计200多万元不知所踪。
"城港大道"施工期间水面灰尘污染赔偿75万,预赔偿每亩6150元,合计300多万资金没有着落。
养殖场围垦大堤,全长2000多米,底宽30米左右,上围宽10左右,高约8米,全部是用巨大条石砌成的,按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综【2011】27号文件》指导价赔偿,每立方应赔偿170元,股民们推算,单一条大堤赔偿款就应在5000万左右,而这5000万又不知去向?
三、借村民翻建住宅之既乱收费
政府号召人民节约每一寸土地,提倡在旧宅基地上建房,可是我们村民旧宅翻新建房,村干部也要高价收费,少则一万,多则五六万等,全凭村干部的随意性,收完钱也不给任何收据。在此仅举几户旧房翻建被村干部乱罚乱收的户主供参考:12组赵玉和两万、赵元添五万,13组赵福来一万、赵金顺两万六千四百,17组赵乌金一万五千、赵清明三万,18组赵俊达一万六千、赵开元四万八千。若是占新地盖房,收费更高,而且连白条都没有。
四、巧设名目向民村乱摊派,敲诈村民钱财。
村干部仅以"捐资"为名,向全村摊派"捐资款"近千万。钱"捐"给谁?一没有修路铺桥,二没有其他公益事业,三没有慈善机构。村干部向村民摊派的"捐款":有的开收据发票,有的不开收据发票,有的直接汇入由村支书赵秀美本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农行9559980691660508918帐户内,请有关领导查实。这几年汇入她账户中究竟有多少?当然还有其他账户我们不得而知。在此,我们仅提供部分敢于站出来作证的村民手中发票复印件。
谁会相信,在G.C.D领导下的今天竟有如此横行霸道的,完全置村民的利益于不顾,在党和政府如此关注"三农"关注民生的今天,此类事件还会延续这么长时间无人关注,党的形象何堪?
尊敬的领导,我们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您们反映赵秀美等人违法犯罪的事实,请您们百忙之中给予查处,我们知道民告官--难,我们更清楚在社会主义法律国家有法必依、违法必纠。赵秀美等人的行为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举报人: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开发区(原属于秀屿区)忠门镇秀华村村民
附:举报人名字手印(共14页,476人)
2012年6月26日
以下为部分举报人名字及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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