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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原副局长 被判刑11年并没收财产 [打印本页]

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10-9-5 09:04
标题: 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原副局长 被判刑11年并没收财产
简讯  (南京讯)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胡传江因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人民币,下同,3万新元)。
  新华网报道,苏州市沧浪区法院昨天通报,在2004至2009年期间,胡传江以需赞助款的名义向辖区内公司索取现金,共计7.5万元;此外,在2006年1月,胡传江在负责跨塘派出所公务餐费支出结报的审批结算过程中,采用虚开餐费发票转提现金的方法,将单位资金人民币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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