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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树砸伤索赔110万未果 吃睡赖在公路局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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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失恋王
时间:
2010-9-6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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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树砸伤索赔110万未果 吃睡赖在公路局要钱
郭剑锋一家人吃住在办公楼走廊上。记者杨振华 摄 记者杨振华 这几天惠东县公路管理局来了几位不速之客,他们吃住都在公路局办公楼的走廊过道里。原来惠东县多祝镇村民郭剑锋两年前骑摩托车被路边树砸倒后受伤住院一年,出院后要求公路局赔偿110万,拿不到赔偿就让家人呆在办公楼不走。惠东县公路局方面称,此举干扰了他们的正常办公秩序。截止发稿时,村民仍滞留在公路局办公楼里。
缘起:骑摩托被断树砸伤入院
事情要从2年前的一次事故说起。2008年11月27日,多祝镇村民24岁的郭剑锋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了两个大人两个小孩,由高潭往平山方向行驶。途经省道356线多祝镇明溪小店路段时,一阵狂风刮倒路旁的一棵碗口粗的树,正好砸中郭剑锋驾驶的摩托车。意外中其他四人轻伤,郭剑锋重伤。经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郭剑锋为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为此,郭剑锋住院一年,直到2009年底才出院。
2008年12月5日,惠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该交通事故属车辆行驶过程中遇路边树木突然倒下致人员受伤、各方均无责任,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路局:已垫付18万多元医疗费
惠东县公路管理局办公室高先生向记者介绍,事发后郭剑锋家属认为事故与公路树有关,多次组织群众到公路局无理取闹。2009年1月6日,郭剑锋的哥哥郭灶生就带领了20多人来到公路局大楼占据工作人员的岗位。1月8日,惠东公路局、多祝镇政府和郭灶生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协议称在未经法院裁定分清责任前,郭剑锋的医疗费用由多祝镇政府垫付,在法院判决划分责任后,由郭家和公路局按责任分摊医疗费用。
高先生表示,事后医疗费用都由公路局垫付的,直到郭剑锋出院,总共垫付了18.8万元。出院后,郭家人没有走法律程序,又多次找到惠东县公路局要求索赔110多万元,这些费用包括残疾赔偿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8月31日郭剑锋的祖父和父母三人又一次来到公路局办公楼驻扎,24小时留守、吃住均在走廊过道里。9月1日,郭剑锋自己也加入了驻扎的行列。高先生说,他们在走廊里行为举止不雅,“有的甚至脱光衣服,女同志都避之不及。”高先生无奈地说,他们多次进行劝说并报警,但均无效。
各方意见
公路局:法院判多少就赔多少
惠东县公路管理局方面称,已向惠东县政府报告了此事,他们认为郭剑锋家属多次无理取闹,严重扰乱了该局正常的工作秩序。80多岁的老人24小时驻扎在办公楼上,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意外。
高先生说,公路局支持对方以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法院判决他们承担多少责任他们会承担的,如果对方有残疾的话,也需要有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才可以认定。
家属:希望公路局负担他下半生
9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惠东县公路管理局办公楼现场。郭剑锋的父亲郭火钦承认,公路局已经付了18万多的医疗费用。只是儿子现在身体落下了残疾,右边的眼睛看不清楚,右边的手脚也不灵活,没有了劳动能力,他要公路局负担儿子的下半生生活。但是当天他也没有拿出他儿子的残疾证明材料。对于是否要走法律途径,郭火钦没有表态。
律师:进驻公路局违反治安法
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崇云称,受害人郭剑锋的亲属此举已扰乱了惠东公路管理局的正常工作秩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建议受害人郭剑锋尽快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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