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普通的名誉侵权案,为何导致历下区法院公开枉法办案呢?山东大众网的题为《济宁蓝天服饰公司拒绝搬离租赁场所被依法处置》的假新闻,的确没有载明作者、出版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的规定。即然违法,法院为何又不追究?山东大众网当庭承认了,假新闻是来源于《山东省网络文化办公室》那就更不对了,一个省政府机关有什么职权出“新闻”呢?法院为何还不追究?这一切足以看出历下区法院的公然枉法,是为了孝敬它们的主子《山东省网络文化办公室》,能颠倒是非陷害无辜,也不能得罪省政府,这都是强大的权力在做怪。什么枉法办案,什么伤天害理,这对历下区法院来说是对狼弹琴。专制等同于人治,人治则必会专权,权大于法则伤民,民怨于政则伤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