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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熊丙奇:谁来让逼迫长发女生退学的校长下岗? [打印本页]

作者: 丑女无敌    时间: 2009-9-27 23:14
标题: 熊丙奇:谁来让逼迫长发女生退学的校长下岗?
在舆论压力下,让32个高三女学生退学的广东佛山禅城试验高中,以“为减少停学对这些毕业班学生学业上的影响”为由,同意先让高三五班这32名女生回学校上课。校方表示,“但我们不会忽视对这些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最终的处理结果,将等待行政会议决定。”这些女生对记者表示,9月28日,将再次商讨最终的处理决定,这次她们依然面临着两个选择:剪发或退学。《广州日报》9月25日)

我不知道广东佛山禅城试验高中,怎么会想到“为减少停学对这些毕业班学生学业上的影响”的理由,因为这些学生已被校方退学,而正是校方的荒唐决定,才中止她们的学业,真正影响她们的学习(不仅是时间,还有情绪)——如果校方从这些学生的学业出发,会因留了长发就大动干戈,让她们退学吗?

上述迹象表明,这所学校的领导虽然“嘴硬”,但正在寻找“下台阶”,打着关爱学生的旗帜,解决这一“纠纷”。在笔者看来,本就不应该被退学的女生,复校是必然的,而对于“导演”这场闹剧的学校领导,必须问责。

近年来,中小学屡出荒唐校规,诸如男生吃女生送的苹果要被开除,男女同学交谈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在媒体的关注下,这些学校极不情愿地收回侵犯学生基本权利的规定(除了军校有权对学生的衣着进行要求之外,普通学校中,学生穿什么衣服、留什么头发、与谁交往,完全是学生的自由权利),事情也就告终。在这些事件中,主事的学校领导基本上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没有为这种荒唐的管理决定,付出任何代价。这种局面,助长了所谓“为学生好”的荒唐校规接连出台,并在大家一不留神之际,对无辜的学生“动刀”,非法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制约荒唐校规的出台与执行,需要加强两个环节。一是学校政策的民主决策。校规的制订,不能由行政领导说了算,而必须提交给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讨论、听证、审议,教师委员会与家长委员会不通过,校规也就没有法律效应。有这样的决策机制,荒唐、变态的校规将难以出台。

二是严肃问责。学校行政领导不事先征求教师、家长和学生意见,制订严重侵犯学生基本人权的规定并执行,不但涉嫌违法办学,而且有损教育者的形象。我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从《教育法》角度,有必要追究办学者侵犯受教育者权利的责任。另外,如果一所学校的领导,在现代文明社会,居然可以因女生留长发就勒令其退学,其根本不符合担任一校之长的基本要求,学校在如此素质的领导领导下,不是诲人不倦,而是毁人不倦。

对于广东佛山禅城试验高中勒令长发女生退学事件,教育部门应该成立调查组,并对不懂教育,胡乱动用行政权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其第一步,不但要把女生们迎回学校,还必须道歉。事实上,假如学校有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在这种情形下,可以启动问责程序,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可以由此提出对校长、行政班子的不信任案。观察国外的大中小学,这种基本管理制度,让学校领导在管理学校事务中戒慎戒惧。

面对文明社会中,长发女生被赶出校园的事件,必须反思学校教育为何如此变异,学校行政领导,为何如此有恃无恐,这迫切需要教育管理制度进行根本的变革。否则,残留在校园之内的只会是权力思维、管教思维,学生们则深受这种思维的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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