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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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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10-9-22 15:52
标题:
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2010年秋季学期即将开学,为确保新学期开学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0〕10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抓好有关政策文件的宣传学习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于开学前后组织开展一次全体干部、教职工参加的集体学习活动,全面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扎实做好新学年的各项工作。
二、坚持不懈地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控辍保学月”活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千方百计动员组织学生入学,确保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初中学生入学率要控制在98%以上,小学、初中生年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内。要坚持学生入学报告制度,各学校开学后要每天对学生到校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和统计,摸清未到学生的情况,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严禁歧视和排挤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通过改进教育方法使学生肯学、乐学,避免学生因厌学而流失。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一)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开学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认真做好校园环境维护、校舍维修、校产财务清理,教学设施、教学仪器等设施设备的维修、购置,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安全工作大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督办整改,切实做到新学年有新气象。
(二)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开学后各学校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每周至少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结合实际扎实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师生应急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同时,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家校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并及时反馈学生在校、在家的安全信息。
(三)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溺水、交通事故防范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溺水防范工作措施。各中小学幼儿园充分认识当前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的严重性和防范工作的紧迫性,要专题研究,制定确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坚决杜绝学生溺水安全责任事故。二是结合全区“学生平安出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学校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思想麻痹大意造成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从严查处、严格问责。
四、扎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自治区级评估验收工作
2010年秋季学期,全区要继续开展“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认真指导本辖区的中小学校利用开学时机,针对学校常规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改,使学校以良好的校容校貌进入新学期,使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按原定工作时间进度,我局将加大对各县区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的督查力度,统筹做好市级评估验收工作,推进管理年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要以优异的工作成果迎接自治区级评估。
五、认真解决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解决好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的管理,配合当地政府建立留守儿童教育管护长效工作机制,通过一系列措施,努力让留守儿童“学业有教、安全有保、亲情有护、生活有帮、困难有助”。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对准入条件、申请接收程序、享受待遇等进行细化,充分挖掘公办学校潜力,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
六、严格执行中小学各项收费政策,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
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贯彻全区、全市规范中小学招生和教育收费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的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培养任务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实施免学杂费政策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要继续严格执行免学杂费、取消借读费等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收取择校生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各单位要按照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联合下发的《关于2010年南宁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南府教〔2010〕59号)要求,加强对中小学收费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各种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属于乱收费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做好学校其他各项常规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各项常规工作,确保学校开学工作有序开展,督促各学校于开学前制订好新学期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计划,全面提高中小学校的计划管理能力和常规管理水平。学校要做好各类教材和教学用书的发放工作,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同时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进行全面清扫,不留死角,认真做好学校绿化、美化工作,保证每一所学校都能以干净、清新和整洁的面貌迎接新学期开始。开学后一周内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进入正常状态,教学和生活秩序稳定有序。9月是“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领导,思想要重视,组织要周密,宣传要到位,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体验民族精神的伟大,体验民族精神的真正内涵。
八、做好开学检查和数据统计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继续落实开学检查制度,于开学后组织检查组深入学校进行开学检查,重点检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师生返校、教学秩序、校园环境、安全、收费等情况。同时各单位要做好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包括学生入学和返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入学等情况统计分析。我局将继续组织开学工作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形式,赴各县区和学校对开学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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