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对原上林县规划建设副局长谢剑政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谢剑政有期徒刑九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上林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剑政从2007年至2012年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广西龙盛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财物现金人民币14万元及价值51万多元的房产一套。2009年11月份,龙盛公司向上林县规划建设局提交申请把该公司在开发的寨柳庄建设项目的容积率从原定的≤2.0提高为≤3.5。后该局的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数次开会讨论该变更规划、提高建设项目容积率的申请,最后一致同意该申请。此后,时任该局副局长的被告人谢剑政在明知关于提高寨柳建设项目容积率的决定未经上林县人民政府批准,且未通知龙盛公司到上林县国土部门办理补交土地出让金手续的情况下,仍决定同意向龙盛公司重新核发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使得该公司未补交土地出让金而得以按照提高容积率后的规划进行施工,导致土地出让金至今未能收回,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806,056元。
上林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剑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谢剑政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谢剑政归案后主动供述了部分司法机关未掌握受贿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故对其受贿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