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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WTO“保护期”到期?解读“保护期”的真正含义 [打印本页]
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15-7-15 17:47
标题: 中国WTO“保护期”到期?解读“保护期”的真正含义
中国加入WTO之后,并不存在一个笼统的适用所有义务承诺的“过渡期”概念或者时点。
(资料图片)
中国日报网5月27日电(吴桂霞)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已经过去,有分析认为,“中国WTO保护期”即将于年底结束,中国即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变局,甚至称中国经济会城门洞开,遭遇巨大挑战。事实上,这种说法有无根据?
央视新闻客户端近日发表文章《如何看中国入世15年的变化》。文章称,中国加入WTO之后,并不存在一个笼统的适用所有义务承诺的“过渡期”概念或者时点。实际情况是依据各产业、各商品或服务部门在谈判后确定的具体承诺来确定过渡期安排。
财经专栏作家叶檀则表示,WTO保护期结束对中国并没有大碍。世界上没有一夜之间就全盘改变的事,WTO保护期结束对中国没有大碍,重要的是主动变革,以新的改革开放作为中国经济火箭继续上行的动力。
中国“15年保护期”的说法不准确
据央视网文章分析,“中国2001年起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15年的保护期到2015年就到期了”、“根据我国的承诺,2015年后进口汽车、摩托车是零关税”等诸如此类的说法都是不存在或不准确的。我国加入WTO之后,并不存在一个笼统的适用所有义务承诺的 过渡期 概念或者时点。实际情况是依据各产业、各商品或服务部门在谈判后确定的具体承诺来确定过渡期安排。
当时,中国在2001年入世谈判时,其中一条谈判原则是“坚持以发展中成员方身份加入”,而正是这一原则,使得中国争取到了一些优惠待遇,包括普惠制安排、允许发展中成员方为国际收支平衡、不成熟产业保护等目的而暂时偏离世贸组织多边纪律、某种特定义务的免除、更长的过渡期安排等。
于是,中国部分行业享受到了一定的“过渡期”安排,并且大部分行业和领域的过渡期已经结束。比如在开放外贸经营权方面,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过渡到“登记制”的期限是入世后3年;关税总体水平由入世前的14%降到10%,最长实施期到2008年;非关税措施,逐步取消400多项WTO成员方不再保留的非关税措施,在入世后1-3年内完成。在服务贸易领域,我国承诺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并在入世1年后取消对驻华代表处的地域和数量限制;银行商业存在方面,入世后5年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和个人提供人民币业务等等,基本上都已经履行完承诺。
2010年,中国加入WTO的所有承诺履行完毕
事实上,根据2011年12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对外贸易》白皮书,截至2010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文章分析,首先,作为焦点的汽车关税也已基本完成承诺。根据承诺,从2006年7月1日起,中国已将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至此,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汽车及其零部件降税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其次,根据协定书,中国自加入WTO当天起,就必须开始履行进口商品降低关税的义务,并在2004年前基本履行完毕,极少数商品可以宽限至2010年。例如,属于农产品-其他鲜果类的“草莓”,加入之日约束税率(bound rate at date of accession)为27.1%,最终约束税率(final bound rate)为14%,在2010年前实施;而“护肤品”加入之日约束税率为28.7%,2008年实施的最终约束税率为6.5%。
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关税的“天花板”,即平均最终约束税率为10.0%,而该年向绝大多数WTO成员国实际征收的的平均最惠国适用关税(The average applied MFN tariff)为9.9%,中国已将大多数进口商品的关税征收控制到规定的关税“天花板”以下。2015年,中国所制定的平均最惠国适用关税为9.8%。
“15年保护期”的真正含义:中国能否在2016年自动成为市场经济国家
央视新闻客户端文章称,如果说真有一个“15年保护期”的概念,那就是中国会否在2016年自动成为市场经济国家。
《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关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表述是这样的,即关于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问题。如果是市场经济国家,那么“基准价格”由商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价格决定;若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则使用“替代国价格”方法(也称第三国价格方法)。这种“替代国价格”往往导致受到反倾销指控的企业不能获得公平待遇。
如果2016年中国顺利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外贸出口再也不需要寻找“替代国进口价格”应对反倾销、反补贴指控。但是,目前欧盟、美国等成员并不愿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不过,对于中国外贸而言,商品贸易因为外需疲软和劳动力成本上升,已经不具备明显的价格优势,因此使用“第三国价格方式“应对反倾销已经意义不大,中国的外贸自身也在转型升级,未来更多的将是服务贸易和投资贸易。
专家:WTO保护期结束对中国没有大碍
事实上,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受到很多发达国家的普惠制保护。数据印证了中国的受惠程度:入世十周年时,中国从入世之初的世界第九大经济体快速成长为第二大经济体。据海关统计,加入世贸组织最初十年间,我国进出口总值由2001年的5096.51亿美元增长至2010年的2.97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海关税收由2001年的2492.3亿元增至2010年的12518.3亿元,是入世之初的5倍。
因此,财经专栏作家叶檀发表评论文章表示,世界上没有一夜之间就全盘改变的事,WTO保护期结束对中国没有大碍,重要的是主动变革,以新的改革开放作为中国经济火箭继续上行的动力。
那么,中国将如何应对国际贸易体系的重塑和变化?央视新闻客户端文章中提出了4个要点:
一是,中国已经是首屈一指的世界经贸大国。多边贸易谈判艰难、美欧贸易战略调整和转向以及由此引发的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使国际环境更趋复杂。
二是,着眼于经济利益遍布全球的现实,中国要坚持多边与区域并重。WTO虽然在贸易关税等谈判功能上弱化,但其仍是全球贸易规则制定与争端解决的重要平台。
三是,中国在应对世界经济和贸易急剧变化的时候,需要清晰把握自身的节奏。比如四个自贸区的建立等,中国在很多领域的开放度已经远远超过当时加入WTO时的承诺。
四是,人民币国际化也是参与全球贸易规则制定话语权的重要方式。
(文章综合央视新闻、每日经济新闻等报道)
http://news.163.com/15/0527/12/AQKFD942000146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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