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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卖文物 承德文物局主管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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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10-11-20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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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卖文物 承德文物局主管判死刑
(承德讯)盗窃及倒卖承德避暑山庄文物的罪犯李海涛昨天被判处死刑。 据新华社报道,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李海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国有馆藏文物并倒卖,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李海涛贪污国有珍贵馆藏文物数量多、等级高,其主观恶性极深,且案发后尚有57件文物未能追回,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3年3月至1997年8月、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李海涛在担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物保管部副主任、主任和避暑山庄博物院文物保管部副主任期间,多次利用査库等机会进入外八庙文物库,私自将馆藏文物带出文物库,之后以工艺品、文物残件、部件、附件、非馆藏文物或低等级馆藏文物代替其窃取的馆藏文物,并指使工作人员篡改文物档案、编目卡等。
李海涛采取上述手段窃得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局部鎏金银藏式须弥山坛城、尼泊尔式局部鎏金铜无量寿佛坐像、紫金嵌松石无量寿佛等馆藏文物及文物部件共计259件。经鉴定,上述文物中,一级文物五件,二级文物56件,三级文物58件,一般文物101件,未定级文物39件。
窃取文物后,李海涛单独或伙同他人卖出文物152件,其中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47件,三级文物50件,一般文物12件,未定级文物39件,李海涛从中获得赃款人民币320余万元(约63万新元)、美元7万2000元(约9万4000新元)。
李海涛2003年1月18日被捕。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文物202件,尚有57件文物未追回,其中二级文物18件,未定级文物39件。公安机关还从李海涛处追缴赃款人民币225万余元及大量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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