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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案例】儿童骑车肇事,监护人来担责! [打印本页]
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17-4-6 15:25
标题: 【案例】儿童骑车肇事,监护人来担责!
上林县三里镇8岁儿童苏某骑自行车,撞到97岁的老人罗某,导致罗某摔倒,双手骨折。经司法所调解,3月16日,苏某的监护人苏某某一次性赔偿费、伙食费、护理费罗某后续康复治疗费等9000元。
2017年3月5日,儿童苏某骑自行车到街道上游玩,造成伤人交通事故。司法所在调查调解中,宣传法律知识,阐清事理。明确法律规定,小孩骑乘坐自行车而发生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疏于监护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终于3月16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由于儿童缺少生活经验,应变能力差,根据医学、生理学和心理学资料分析,一个人的发育期通常要满十二、十三岁,才能初步达到上路骑自行车的最低要求。在此提醒各位家长,为了孩子的安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不要让12岁以下的孩子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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