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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大男生“迷奸”女友终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 [打印本页]

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10-12-12 17:06
标题: 北大男生“迷奸”女友终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
本报讯(记者 李奎)曾被多家媒体报道的北大男生“迷奸”女友案目前有了终审判决。记者上午获悉,市一分检提出的“发回重审”建议被法院否定,一中院终审以强奸罪名判处小陈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来自江苏的小陈和小薇曾是高中同学,后来分别考入北京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成为男女朋友。
2009年5月3日,小陈为挽回与女友小薇的感情,以谈分手为名将小薇带到北大南门附近一家宾馆开房。在宾馆内,小陈骗取小薇喝下一杯事先放有春药的矿泉水后,强行与小薇发生性关系。
小薇回到学校后,向新男友哭诉了自己的经历,新男友立即打电话让小陈到北航把事儿谈清楚,并报了警。小陈很快被警方抓获。
在接受办案人员询问时,小薇称当时自己四肢无力,小陈为了不让她出声还捂着她的嘴。
2009年10月底,海淀检察院以小陈涉嫌强奸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
就在该案即将开庭时,小薇给公检法三部门分别发信,表示她与小陈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小薇在信中说:“当时我也明白开房会发生性关系……开始我是有些不愿意,但他并没有强迫我。”
警方随后多次找小薇谈话。小薇最后承认,她是受小陈家人多次恳求后,一时心软才同意递交一份翻供书面材料的。
2010年5月初,此案在海淀法院进行了审理。
在法庭上,小陈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强奸,称二人真心相爱自愿发生性关系。
法院判决
2010年5月25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陈强奸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之后小陈提出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一分检对此案提出审查意见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时隔半年之后,一中院于12月8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小陈欺骗小薇喝下了事先已掺有药水的矿泉水,后强行与小薇发生性关系,该行为已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故裁定维持原判。
对于检方“发回重审”的意见,一中院认为不能成立,故不予采纳
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10-12-12 17:09
标题: 北大男生下催情药强奸前女友一审获刑4年
2010年05月25日14:02法制晚报李奎 实习生 陈莉

本报讯 (记者李奎 实习生 陈莉)今天上午,曾被多家媒体报道的北大男生“迷奸”女友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海淀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小陈有期徒刑4年。
  上午9时许,小陈的辩护律师北京新开律师事务所刘伟,和一位亲戚一起来到法院。
  刘伟律师说,小陈的父亲买火车票的时间有点晚,没赶上今天上午的宣判,今天晚上才能到北京,只能明天再去看守所看望小陈了。
  “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作的无罪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官宣读判决书称,检方指控小陈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在法官宣读判决过程中,小陈看上去很平静。
  “我们一定会上诉,我坚持认为小陈不构成犯罪。”刘伟律师仔细看完判决后对记者说。
  据悉,来自江苏的小陈和小薇曾是高中同学,后来分别考入北京大学和北京的另一所大学,正式成为男女朋友。
  2009年5月3日,小陈为挽回与女友小薇的感情,以谈分手为名,将小薇带到一家宾馆开房。在宾馆内,小陈让小薇喝下掺了春药的矿泉水后,与小薇发生了性关系。
  小薇回到学校后,向自己的新男友晓明哭诉了刚发生的事,晓明立即报警。
  2009年10月底,海淀检察院以小陈涉嫌强奸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就在该案即将开庭时,小薇给公检法三部门分别发信,表示她与小陈发生关系是自愿的。
  警方随后多次找小薇谈话,她最后承认,她是因小陈家人多次恳求后,一时心软才同意递交翻供书面材料的。
  今天上午此案宣判后,刑法专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唐红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强奸案比较特殊,小薇作为被害人,她的陈述是直接证据,证明案发当时的细节,对于整个案件的定性有决定性的作用。
  “由于小薇的陈述和态度出现反复,为查清事实真相,司法机关应要求小薇亲自出庭作证。”唐主任说。
作者: 哈哈    时间: 2010-12-12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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