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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即日起淇鲫鱼放流地禁止捕钓 违者最高罚50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乔贤一号    时间: 2010-12-13 10:14
标题: 即日起淇鲫鱼放流地禁止捕钓 违者最高罚5000元
即日起淇鲫鱼放流地禁止捕钓 违者最高罚5000元
即日起淇鲫鱼放流地禁止捕钓 违者最高罚5000元 [ 2009年11月16日 星期一 ]
  (记者 邓少华)连日来,有市民在淇河鲫鱼增殖放流水域疯狂垂钓,一些刚刚放流入淇河的淇鲫鱼成了这些垂钓者的“盘中餐”,有些被水产专家定位跟踪的鱼儿也未能幸免。昨天,记者从市水利局渔政处了解到,从当天起,淇河天赉坝至金沙滩坝水域禁止钓鱼、捕鱼,情节严重者最高可罚5000元。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是我市保护淇河渔业资源的重要举措,对保护淇河生物资源、修复淇河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此省农业厅、市政府投资20万元,通过严格招投标购进了淇鲫鱼种质,在淇河京广铁路东侧进行增殖放流活动。据了解,省水产科学院将对放流入河的2000余尾有标记的淇鲫鱼采取卫星定位技术进行跟踪,并对这些淇河鲫鱼的长势、资源数量等进行调查。
  
  市水利局渔政处郭炳成处长告诉记者,为确保淇河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取得良好的效果,自即日起,禁止在淇河天赉坝至金沙滩坝水域钓鱼和使用其他渔具进行捕鱼。目前,市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办公室、市水利局已经联合下达了《关于禁止在淇河天赉坝至金沙滩坝水域捕鱼的通告》。违者将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凡炸鱼、毒鱼、电打鱼的,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将处于50-5000元罚款,并责令赔偿损失;使用禁用鱼具与捕捞方法的,将处于50-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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