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作物秸秆将划禁烧区 11月1日起实施 |
安徽法制晚报 [ 2010年9月1日 星期三 ] |
经省十一届人大第二十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此前,备受争议的农作物秸秆能否全面禁烧问题,未能得以全面禁止。在审议通过的该《条例》中规定为: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秸秆焚烧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驾驭与巡查,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从今年4月,《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有关农作物秸秆的全面禁烧问题,就成为组成人员三次审议中最为集中的话题。有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全面禁烧;有组成人员认为堵和禁是权宜之计,关键要解决秸秆的综合利用,在没有找到秸秆综合利用的办法和途径之前,全面禁烧不妥;有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运用经济的、市场的手段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经过近5个月的充分调研和常委会的三次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综合组成人员建议的基础上,研究认为,解决农作物秸秆的露天焚烧问题,关键是对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治理,应变“堵”为“疏”,设身处地为农民着想。而对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不仅要强调技术推广,也要强调及时研究和开发,同时考虑到目前实践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尚未得到普遍利用,加上有些农作物秸秆缺乏综合利用的可行性,不便操作,因此,该《条例》对农作物秸秆的露天焚烧作出上述管理规定。(记者张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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