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1月1日公布实施 |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 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 |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更名为《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自2010年11月1日公布施行。《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效力更广,内容更加完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公布施行,更有利于规范草原火灾科学预防、应急指挥和灾后处置,对于有效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与《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比较,《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主送范围由原来的主送农牧部门改变为主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部门,并对草原火灾响应级别、信息报送和处理、火情监测和气象预警预防机制、火灾信息报送时限等内容进行了完善,增加了编制防火规划和确定草原防火期、划定防火管制区、规定新闻发布权限标准、建立通信机制、建立跨省区草原防扑火联动组织协调机制、建立草原防火专家咨询机制、各级应急预案的制订和管理规定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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