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质量不合格 老板退款也要罚款 |
四川农村日报 [ 2010年8月5日 星期四 ] |
近日,资阳市雁江区工商、消委圆满处理了一起农机质量纠纷案,帮助消费者讨回购机款及来往路费360元。 7月5日,两位年近七旬的老农匆匆走进雁江区工商局城北工商所。老农说,今年3月底,他们在资阳市建设北路一家农机经营门市部花300元买了一台打谷机。前几天拿出来试用时,发现机子是坏的,根本无法正常使用。他们找到店老板换了一台,拿回去一试,还是不能正常使用,又从镇上赶过来找老板退货,老板不同意。 雁江区工商局、消委会工作人员由老农带路,立即赶到建北路购买农机的门市,发现该门市内摆放的打谷机没有厂名厂址,也没有合格证、QS认证、3C标识,属“三无”产品。根据《消法》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消委工作人员责成农机老板退回老农的购机款和来回的路费共计360元,同时,工商执法人员对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打谷机进行了查封,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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