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农民千里买种子却变样 工商协助解决农资纠纷 |
中国种子网 [ 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 |
为了能种植出好的水果,嵊州农民李某不辞千里,专程赶到云南购买种子,但结果却让他十分失望。近日,在嵊州工商部门的帮助下,一起历时一个多月的跨省农资纠纷案画上圆满句号。 今年7月6日,嵊州农民李某专程赶到云南,与大理一家公司签订了《酸梅种子订购合同》,约定供方种子必须为当年新种,必须符合种子法规定的种子标准,即好籽率95%以上,凡加工过话梅、雕梅、盐及糖、石灰、明矾等化工原料浸泡过的种子无用。双方还对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李某向供方支付了定金6570元。供方于7月27日寄来样品约200克,李某验收后,同意供货方按要求发货。8月9日,李某发传真再次强调合同约定。该公司当天回复“酸梅种子保证按样品生产”,于是李某按约定共付货款18640元。 8月21日,李某收到对方发来的这批种子,发现与样品存在差异,敲开部分梅核后,用肉眼初步看出梅核仁肉质泛黄,一闻发现有股异味,口咬后有咸味,这与自己曾于2007年买来的雕梅核一样。当年那批雕梅的种子发芽率还不到10%。 李某从自己多年种植经验判断,一般新种味清香,表皮有光泽,口嚼应无异味。李某认为摆在面前的部分种子和当初订货的要求差距太大,怀疑种子出了问题,有些可能是加工过的雕梅核。李某于是多次通过电话与该公司协商,要求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辞,不愿协商解决。与该公司协商未果后,李某向嵊州市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投诉。 工商部门受理此案后,立即到现场进行查看了解,并拍摄了影像资料。由于这家种子合同供货方企业远在云南省大理,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工商人员立刻与云南省大理州及洱源工商局12315申诉中心取得联系,将申诉方的投诉材料传真过去,请求协助办理。鉴于种子质量鉴定耗时长、费用高,走司法途径双方要耗费大量精力,在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调解和各方努力下,被诉方与申诉方在处理这起争议上都作了让步,双方最后达成协议:被诉方向申诉方支付7000元人民币作为经济补偿。至此,一起历时一个多月的跨省农资纠纷案近日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秋播已至,工商部门提醒农民朋友,选购种子时要选择正规的种子经营企业,如果签订合同协议,有关种子质量标准的在合同上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要尽量详细,尤其是在违约的处理上要加以明确,同时购种时必须索取购物凭证,并妥善保。 |
欢迎光临 乔贤论坛 (http://qiaoxian.net/)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