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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妻子“借他人种生子” 男子索赔9万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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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10-12-14 13:52
标题:
妻子“借他人种生子” 男子索赔9万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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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13:52 上传
漫画 勾犇
记者海鹏飞抚养“儿子”五年,离异后前妻索要抚养费,才爆出孩子是“借种生子”,实为私生子。南海男子何峰(化名)一气之下,向前妻索要5年的抚养费3万元,并索赔精神抚慰金9万。记者近日获悉,法院一审认定“借种生子”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判决前妻田茹(化名)赔偿抚养费1.5万,并酌定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
索抚养费时爆出私生子一事
9年前,30岁的南海人何峰迎娶了27岁的同乡姑娘田茹。两年后,田茹生了一个儿子。婚姻的结晶刚到来,夫妻间的感情却悄然变化,因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吵架,最后在2008年7月,双方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中,显示田茹愿意独立抚养儿子,但去年4月,田茹把前夫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儿子每月300元的抚养费。
何峰认为前妻出尔反尔,两人又发生了争吵。何峰说,争吵中,前妻竟然声称儿子不是他亲生的。何峰向法庭提出亲子鉴定,田茹只好撤诉。
“仔细回想几年来,儿子在样貌上确实不像我。”去年10月,何峰一纸诉状,将田茹告上了法庭。他向法庭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并称如果儿子不是他们两人所生的,那田茹有生活作风问题,违反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何峰有权向田茹要求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两方面。
何峰认为,物质赔偿包括几年来的抚养费用,他养了5年儿子,按每年6000元算,应为3万元;精神赔偿方面,前妻欺骗了他,且严重影响自己的名誉,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应支付精神抚慰金9万元。
应家婆要求“借种生子”
儿子到底是否何峰亲生?尚未进行亲子鉴定,田茹就承认确实不是何峰亲生。但对孩子的由来,她表示另有隐情。
田茹称,她和何峰结婚一年后,未能生育小孩。双方到医院检查后,才发现何峰根本没有生育能力。田茹称当时就想和何峰离婚,但是家婆(何峰母亲)知道后,为了维持家庭,跟她商量通过第三方授精生育小孩。但是由于医院收费较高,于是就在大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田茹找第三方授精,后生下一个男孩。
“儿子出生后,虽然和何峰并非婚生父子关系,但是事实上已经形成了收养关系。”田茹表示,当时不便声张,才没有去办理收养手续。但实际上,抚养小孩是养父的义务,自己不应向何峰给付抚养费,更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害。
田茹的姐姐和母亲也出庭作证,说田茹的确和她们说过丈夫没有生育能力,她们也曾叫田茹去借种生子。
对于两人的证言,法院一审认为,两人和田茹均没有和何峰或他的家人商量过,因此对上述陈述不予确认。
法院认定
“借种生子”违背公序良俗
南海区法院一审认为,田茹与第三方“借种生子”,实质上是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生子,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田茹虽然称何峰是事先知情的,但是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因而法院不予采纳,并采信何峰是在2009年4月才知道小孩是田茹与其他人生的。
同时,对田茹声称的“收养关系”,由于收养应当依法登记,并且何峰否认这种关系,因此法院亦不予认定。对于抚养费用,法院认为是双方共同付出的,因此应双方均占一半,因此田茹应赔偿15000元。另外,在精神赔偿方面,法院认为9万元过高,酌定3万元精神损害金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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