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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特殊人员的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打印本页]

作者: 乔贤一号    时间: 2010-12-15 09:31
标题: 特殊人员的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特殊人员的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 2010年2月2日 星期二 ]
  解答:特殊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如下规定支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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