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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招工时收取“入厂押金”、“风险金”等费用是否合法? [打印本页]

作者: 乔贤一号    时间: 2010-12-15 09:33
标题: 企业招工时收取“入厂押金”、“风险金”等费用是否合法?
企业招工时收取“入厂押金”、“风险金”等费用是否合法?
民工网 [ 2010年3月1日 星期一 ]
  一些企业在录用职工时擅自向劳动者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等费用,为此,劳动部先后发出了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劳部发[1995]346号文件,一致认为,这种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对非法收取的货币和实物,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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