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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留置详解 [打印本页]

作者: 乔贤一号    时间: 2010-12-15 10:03
标题: 留置详解
留置详解
[ 2010年8月13日 星期五 ]
  1. 何时可以行使留置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2. 哪些合同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缆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此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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