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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获1至5倍赔偿金 [打印本页]

作者: 乔贤一号    时间: 2010-12-15 10:04
标题: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获1至5倍赔偿金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获1至5倍赔偿金
陕西工人报 [ 2010年8月18日 星期三 ]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对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及赔偿规定,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依据《劳动法》第48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最低工资规定》(劳社部令[2004]第21号)第12条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第13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12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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