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颁布施行壮药质量标准 |
新华网 [ 2008年12月11日 星期四 ] |
作为广西第一部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壮药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日前正式颁布施行。医药界专家认为,《标准》的颁布施行将结束几千年来壮药无法定技术依据的历史。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谭明杰表示,《标准》的颁布施行,将对推进壮药和我国民族医药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产生积极影响。 据了解,在此次《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广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牵头其他卫生、医药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在广泛征集广西地产及习用壮药材等壮药的基础上,经中医药、壮医药专家推荐、遴选、审核和专家委员会的复审,通过公示广泛征求修订意见,共收载壮药材164种(植物药145种、矿物药3种、动物药10种、提取物6种),并对95个壮医药常用相关的理论及其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化表达。 壮医药是我国中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壮族早在秦汉时期就已学会使用大量地产植物、动物和矿物药,并随着历史变迁和医药沿革而逐步发展成独立的民族医药。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医药各界人士的大规模的民族医药古籍普查和发掘研究,《中国壮药学》、《中国壮医内科学》、《中国壮药志》等壮医药奠基性著作已经被系统地整理和出版,壮医药事业取得不断进步,目前壮医药的理论体系、医教研体系和产业体系已基本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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