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8612-88豆制食品业用大豆国家标准 |
农博网--中国粮油信息网 [ 2010年1月14日 星期四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612-88豆制食品业用大豆 本标准适用于豆制食品业用大豆。 1技术条件 1.1豆制食品业用大豆以净粮水溶性蛋白含量分等。 1.2大豆种皮脱落、子叶完整,以及种皮生有白蒲未伤及子叶的均属好粒。 1.3大豆子叶变色粒最高限度为20%,超过20%的不用豆制食品原料。 1.4动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卫生标准按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GB2761-8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GB4790-84《粮食中二溴乙烷残留量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GB4809-84《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GB5127-85《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允许残留量卫生》执行。 2名词解释 2.1子叶变色粒,经过高温烘烤,子叶用肉眼可见为红色至褐色的籽粒。 2.2霉变粒与病斑粒:按照GB1352-86《大豆》关于霉变粒、病斑粒的解释执行。 2.3破碎粒与虫蚀粒:按照GB1352-86关于破碎粒、虫蚀粒的解释执行。 2.4杂质、气味:按照GB1352-86关于色泽、气味的解释执行。 3检验方法 3.1扦样 按照GB5491-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执行。 3.2水溶性蛋白 按照GB5511-85《粮食、油料检验粗蛋白质测定法》中附录A《大豆水溶性蛋白质测定法》执行。 3.3杂质测定 按照GB5494-85《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执行。 3.4霉变粒、破碎粒 按照GB5494-85执行。 3.5水分测定 按照GB5497-85《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执行。 3.6色泽、气味鉴定 按照GB5492-85《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执行。 3.7子叶变色粒的鉴定 从平均样品中,经分样后随机采取完整大豆籽粒(不包括破碎粒明显的虫蚀粒)。200粒平堆于小盘内,置入烘箱在105℃条件下烘烤40min,取出。用小刀沿子叶片缝切开,计数肉眼可见子叶变为浅红至褐色的籽粒。 双试验允许误差不超过平均值的2%,取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整数。 4包装、运输和储存 大豆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粮油仪器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高、王东、谢增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8-01-25批准1988-07-01实施 1.2低于3等的大豆为等外大豆,等外大豆不作豆制食品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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