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用亚麻仁粕标准 |
[ 2010年2月23日 星期二 ]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亚麻仁粕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亚麻籽为原料,经预压一浸提或有机溶剂浸提取油后的饲料用亚麻仁粕。 2 引用标准 GB 6432~6439 饲料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纤维等项测定方法。 3 感官性状 本品呈浅褐色或黄色,碎片或粗粉状,具有油香味,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 4 水分 4.1 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2.0%。 4.2 各商品流通环节中的饲料用亚麻仁粕的水分含量最大限度和安全贮存水分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 5 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亚麻仁粕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 防霉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的说明。 6 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6.1 以粗蛋白、粗纤维及粗灰分为质量控制指标,按含量分为三级。 6.2 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8%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6.3 三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 6.4 二级饲料用亚麻仁粕为中等质量标准,低于三级者为等外品。 7 检验 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的检验,按照 GB 6432~6439 的有关规定执行。 8 卫生标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9 包装、贮存及运输 饲料用亚麻仁粕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级贮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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