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业直补政策要从农民利益出发 |
农民日报 [ 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 ] |
自2004年开始实行农业直接补贴政策,我国粮食生产连续六年获得丰收,毋庸置疑,农业直接补贴功不可没。近来,主张对补贴方法和方式进行调整的呼声不断出现。其中,虽不乏有针对性的建议,但有些意见很值得商榷。 有些同志认为,按照耕种面积补贴,农民究竟种不种、种什么以及产量多少都可以拿到补贴,不能增加政策的有效性,主张按照粮食销售量或实际种粮面积补贴。 制定任何政策都必须考虑其运行成本和可操作性。我国有数亿农户,户均六、七亩土地,而且地块儿分散,种植种类繁多、调整频繁。如果每年都要求调查统计清楚每户粮食生产销售数量或实际种粮面积,成本过高。如果调查统计不准确,就会引发其它矛盾。我国农业补贴范围在不断扩大,今年良种补贴就扩大到马铃薯、青稞和花生。对于我们这样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大国,不仅存在粮食安全问题,也应重视其它农产品如油料、棉花以及蔬菜的供应保障问题。农业直接补贴将很可能覆盖更多的种植作物。因此,关于耕种面积补贴与种粮面积补贴的争论会变得毫无意义;至于撂荒地也享受补贴问题,在个别地方确实存在,但不能夸大其辞。 近几年,不少农民外出打工,土地租给别人种,但国家给的补贴照拿。有人认为,实际种地的人拿不到补贴,不种地的反倒能够拿到补贴,有悖政策目标。但笔者认为,土地租赁本来就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农业补贴自然也是协商的客观条件,因此并不见得就与政策原意冲突。而且,虽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但土地转包形成的租赁关系却经常变化。为了减少农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失误及其引发的纠纷,发给原承包人也较为适宜。政府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允许农业补贴冲抵租金,以提高转包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减少其负担。 还有人提出,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导致资金很分散,不如集中起来使用,搞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是任何政策都有其明确的目标性,农业补贴旨在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其收入。有些同志想干点实事,需要给予资金扶持,这样的机制原本就有,比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六小工程建设等等,支农项目还有很多,他们可以积极争取。今年西南大旱,暴露出农业、农村水利基本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可以预期,国家大规模投资农业、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就要拉开序幕,他们欲大展身手,有得是机会。但是,千万不要乱动农民手中那丁点儿奶酪。 目前,农业补贴按照耕种面积、采取一折通形式直接发到农民手中,相对来讲,路径短、漏洞少、农民受益效果好,应当坚持并加以完善。建立健全农业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把农业补贴调整与农业普查结合起来,通过农业普查严格核实农户的耕种面积,及时调整补贴计量基数,以提高补贴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坚持“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农资涨价幅度、粮价变化水平和财政补贴力度等因素,调整每年的补贴标准;探索建立农业综合补贴政策。我国现行的农业直接补贴政策属于分项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等等。存在资金分散激励效果低、不便于监督等问题。可考虑将它们合并起来,建立农业综合直接补贴制度。鉴于各项补贴的目标性差异,为防止引发部门权利争执,避免农民产生误会,原项目给予保留,但统一按照耕种面积、以一折通形式、由原渠道发放;注意防止补富不补穷倾向继续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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