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困难生生活补助标准 |
甘肃日报 [ 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 |
本报兰州12月10日讯(记者李欣瑶)近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下发《关于下达2010年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专项资金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此次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小学生生活费将由每天2元提高到3元,初中生将由每天3元提高到4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全年小学生、初中生分别补助750元、1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5:3:2的比例分担。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上述基本标准基础上,调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自行解决。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规定用途将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寄宿生生活补助,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补贴和偿还债务等支出。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挤占、挪用、平调等问题发生,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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