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贤论坛

标题: 关于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重申严禁 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通知》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11-1-22 17:46
标题: 关于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重申严禁 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等七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教〔2009〕13号)、《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通知》(桂教纪监〔2009〕4号)中关于“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明确规定。鉴于近来仍有部分学校对有关政策执行力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公办学校校园内开办各类补习班出现不少问题,群众对公办中小学校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等问题反映较多,“强制收费补课”的投诉不断。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大对教育政策的执行力度,经研究决定,重申严禁中小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有关规定,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都要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明确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有关规定,杜绝违规补课行为。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注重课堂教学效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二、全市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不得提供场所给社会上的任何办学机构、培训机构在校园内举办各种名目的向学生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等。
    三、各公办中小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展培优补差培训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收费,对于违反规定收费的要按教育乱收费给予严肃查处。
    四、各公办中小学校不能以学校的名义组织本校的学生、老师参加校外机构举办的各种名目的培训班、补习班、有偿培训、授课等。
    五、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上述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违规补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欢迎光临 乔贤论坛 (http://qiaoxian.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