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贤论坛

标题: “性行为艺术”彻底击穿道德底线 [打印本页]

作者: 狼哥    时间: 2011-5-13 20:11
标题: “性行为艺术”彻底击穿道德底线
日前,57岁的艺术工作者成力在通州宋庄以性爱展示作为其行为艺术展,而后被警方带走,因上述认定被处劳动教养一年。昨天,其代理律师表示正在为申请行政复议做准备。(北京青年报)  当众做爱展示性爱行为艺术?真是只怕想不到,不怕做不到,而这样的活动竟然是由所谓的“当代艺术馆”所组织,更叫人匪夷所思,这不明摆着聚众么?
  尽管随着社会的日益开放开明,人们对性的话题不再讳莫如深,但性行为毕竟是属于私域的隐秘活动,必须受到社会道德价值观的规范和约束,这也是人之所以区别于普通动物的重要标志,即使在西方开放国度,拿性爱作艺术来表演,恐怕也不是主流社会所能容忍的。
  一段时期以来,恶俗炒作的风气日益漫延,从露点走红到绯闻炒作,现今发展到性爱表演,无疑彻底击穿了社会的道德和文明底线,美与丑、善与恶、文明与倒退已经越来越被人为地模糊化了,遗憾的是,竟有人真把这当艺术,认为是特定场合、特定群体下的表演,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倘若这样的说法成立,那卖淫嫖娼、聚众、跳脱衣舞、形形色色的艳照门等等,不也同样成了无可厚非的行为艺术了?
  看来,对所谓的行为艺术,以及那些拿隐私、身体、绯闻炒作的歪风,有关方面该亮剑整肃了,不能再听任这些另类的东西污染社会,误导大众,戕害文明。如果这种淫秽行为也叫“艺术”,这样的“艺术家”也叫艺术家,那路边杂交的猫狗岂不都成了行为艺术?!
性爱行为艺术案为何只劳教男方?
  日前,57岁的艺术工作者成力在北京通州宋庄以性爱展示作为其行为艺术展,而后被警方带走,并因“寻衅滋事”被警方处劳动教养一年。警方认为,成力在公共场所裸体进行淫秽表演,引发多人围观,造成现场秩序混乱。但成力的律师称,“成力行为属于在特定时间、特定场所、面对特定人进行表演的艺术行为,其场所不能被认定为公共场所,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本着对艺术宽容的态度,不适合对成力实施劳动教养。”(据5月8日《北京青年报》)
  所谓“行为艺术”,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于欧洲的现代艺术形态之一,它是指艺术家把现实本身作为艺术创造的媒介并以一定的时间延续。坦率地说,我对这种新兴的“艺术”一向没有好感,因为它大都与裸体、暴力、血腥等相关。这不,成力的行为艺术不仅“裸体”而且“性交”了!
  虽然成力说他这样做一是意在讽刺艺术被过度商业化包装的现状,二是呼吁人们不要对正常的性爱行为进行妖魔化、丑恶化,但我依然认为他的这一行为方式过于极端,我甚至怀疑这又是一次别出心裁的“炒作”。很显然,成力的行为至少损害了公序良俗,但要说他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却也是值得商榷的。
  成力有没有“寻衅滋事”,其行为发生地是否属于“公共场所”非常关键,因为只有在公共场所才有可能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律师说,这一展览只邀请特定范围的艺术家观看,并不对外开放。从公开的现场照片来看,表演时周围只有几个拍照的人,既谈不上“引发多人围观”,也看不出“现场秩序混乱”。如果确如律师所说,未获邀请的圈外人士不能进入现场,那么表演场所的公共性确实不强。因此,警方必须搞清楚:表演场所是不是封闭式的?现场有没有未获邀请的圈外人?同时,也应该拿出“现场秩序混乱”的证据。
  尤其令人费解的是:性爱行为艺术是成力和一名女性共同完成的,如果说“寻衅滋事”,那也是二人共同寻衅滋事,为何只有成力被劳教、他的搭档却未被追究呢?
  诚然,这次行为艺术显然是成力策划的,但主意是谁出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性爱行为是二人的“共同作品”,而且二人在行为中的身份是平等的。要知道,判断当事人是否违法犯罪,主要是看其“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虽然女方的情节可能轻微一些,但差别也不至于如此之大。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对性爱行为艺术这种挑战传统道德的行为,公众不仅可以甚至应该口诛笔伐,但公权力则应该依法、公正地对待。
[attach]8263[/attach]
作者: 失恋王    时间: 2011-5-14 21:31
那里来那么大的。。。。。。?




欢迎光临 乔贤论坛 (http://qiaoxian.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