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贤论坛
标题:
吃猫吃狗 可能被拘留
[打印本页]
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10-2-8 20:20
标题:
吃猫吃狗 可能被拘留
我国酝酿出台《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4月份将向相关部门提交。其中,违法食用或销售猫狗肉者最高可被罚款五千元并被拘留15天的提法在社会上引发巨大反响。
据了解,《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分为9章,大致包括反虐待动物的主要制度,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等多类动物的反虐待措施,动物医疗、动物运输、动物屠宰的反虐待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点评:
猫狗之所以被提到比猪、牛、鸡、鸭更高的位置,是因为很多人们的将它们视作宠物,充满喜爱之情,不过,这种喜爱之情是否有必要转化为一种法律上的保护,实在值得商榷。在眼下中国,将这类有争议的动物保护条款,交予民间组织进行倡议,是比一上来就用法律强行禁止更为妥当的策略。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2010年01月29日
欢迎光临 乔贤论坛 (http://qiaoxian.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