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贫困生人均资助将提至3000元
2014-07-0407:40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赵金玲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赵金玲)今日,广西高考录取工作将拉开帷幕。如何帮助寒门学子圆大学梦?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及时得到资助,资助办已启动“资助行动计划”,将采取多项举措多种途径帮助贫困生圆大学梦。据了解,今年南宁市安排专项资金900万元,计划资助大学新生3000人,人均资助标准提高至每生3000元。
据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统计,近三年来,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考生高考成绩优异,上线率基本保持在96%以上。今年,南宁市共有19328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共有18942名考生高考成绩达广西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线率98%。其中,上一本线2241人,约占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数的11.6%;上二本线6500人,约占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数的33.7%;上三本线3872人,约占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数的20%,高职高专上线6329人,约占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数的32.7%。
目前,南宁市资助贫困学生上大学的主要经费来源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治区财政路费生活费补助、市县两级财政学费资助、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路费生活费补助、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行业经费资助,以及南宁市教育基金会等多家民间公益组织和爱心企业的捐赠资助。申请渠道为大学新生入学阶段学生资助项目向就读所在高中资助部门申请。
据介绍,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采取多项举措,统筹安排政府和社会资金,按照“录取一批,资助一批,统筹资源,应助尽助”的原则解决贫困学子因学费而上大学难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自2007年起,南宁市连续8年将资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南宁市加大资助力度,安排专项资金900万元,比2013年资助总额增加300万元,人均资助标准提高至每生3000元,比2013年提高1000元,计划资助大学新生3000人,受助学生享受资助不分录取批次。
那么,哪些寒门学子可以申请?如何申请呢?南宁市辖区的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既可以向毕业高中学校和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入学资助,也可以向即将就读的大学申请“入学绿色通道”相关政策的资助。
需注意的是,为让更多贫困生圆大学梦,来自政府及社会各界的不同助学项目原则上不重复资助同一名贫困生。但同一名贫困生在享受资助项目的同时,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项目。
■看这里
三类政府资助项目供选择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央学生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广西区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广西区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二)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助项目(自治区学生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广西区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广西区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三)南宁市资助困难大学新生项目(南宁市学生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2014年资助3000名,每人3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上学费用。
资助对象:(1)在南宁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时,其名单已经纳入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通过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且按照志愿到校就读的大学新生;(2)在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时,其名单已经纳入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并通过自治区高职高专学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且按照志愿到校就读的大学新生。
■以上三个项目申请程序
1.学生在高中学校就读时,已被学校认定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当年获得高校录取后,将录取信息告知就读高中学校资助部门。
3.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填写相关项目表格,中央彩票公益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和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助项目只能申请一个。
4.上级资助部门审批通过后,将资助款直接转给学生或发放到高中学校,由高中学校发放给学生。
■别忘了
生源地贷款项目要了解
1.资助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同时具有南宁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
2.资助标准:每个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为1000—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
3.办理程序:
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未建档)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由高中或资助办工作人员审核学生材料,录入预申请系统(已建档的贫困学生直接录入预申请系统)。
借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人(首贷),前往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签订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纸质贷款合同、申请表及相关重要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统一发放贷款。
■温馨提醒
南宁市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 电话:5775296、2618970
兴宁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 电话:3290628
江南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 电话:4886066
青秀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 电话:5826380
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 电话:3802753
邕宁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 电话:4713388
良庆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 电话:4119366
武鸣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 电话:6212819
横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 电话:7226299
宾阳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 电话:8230115
上林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 电话:5226107
马山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 电话:6824090
隆安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 电话:652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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