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的不再是“铁饭碗” 坐的不再是“铁交椅”
我县出台村级干部实绩奖励补贴考核新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干部(以下统称村级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村级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村级组织工作效率和水平,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县委、县政府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于近段时间制定出台《上林县村级干部实绩奖励补贴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的出台,给村级干部戴上紧箍帽,村(社区)工作有了度量尺,村级干部从此以后吃的不再是“铁饭碗”,坐的不再是“铁交椅”。
《考核办法》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科学制定考核内容。考核办法主要是结合村级“两委”干部现行工资制进行实绩考核,村(社区)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公共事务和党的建设等4个方面39项具体事项,村级干部个人实绩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工作态度、民主作风、群众基础、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和勤政廉政等9个方面。二是细化考核流程。按照“县定标准、乡镇实施、群众监督”的考核流程,对村级干部实行年度百分制绩效考核。通过村级干部述职述廉、党员群众测评、个别谈话、综合评价,最后确定考核等次。三是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村(社区)工作实绩考核结果、村级干部个人年终测评考核结果与村级干部的奖励补贴挂钩,对在工作实绩考核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村(社区)定员全额、定员半额补贴干部分别给予不同等次的奖励补贴。《考核办法》同时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纳入一票否决制范围,把村(社区)工作实绩考核结果、村级干部个人年终测评考核结果作为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新《考核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激发了我县村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在全县形成了你追我赶、竞争发展的良好局面。
(韦炳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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