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0]136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现将2012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1月10日至2月28日作为集中缴费时间。每月的1日至10日为上个月人员变动增减申报时间。
二、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需缴纳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工资收入总额的8%;在职职工需缴纳本人年工资收入总额的2%;
2、大病统筹:每人60元;
3、新参保人员须交18元卡费及1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1张。
三、各参保单位须提供2012年1月份职工工资花名册(加盖本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并对本单位提供工资花名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局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其它参保单位的缴费实行银行托收,托收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的开户行名称、户名和帐号。
请各有关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在1月10日至2月28日前到县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办理,影响干部职工就医取药的,由单位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 5224528 5222410
上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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