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
2016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要求,上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2月21日—2016年2月29日组织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 大检查实施方案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全面排查、应急处置为主要措施,以杜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确保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共度欢乐、文明、祥和的元旦、春节。 检查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领域 1.食品生产环节。①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一是检查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生产必备条件;二是检查原(辅)料的采购、入库、验收(检验)、使用情况及可追溯制度建立情况。对糕点、肉制品等生产加工企业,要加强原(辅)料采购、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严厉打击使用私宰肉、病害肉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检查添加剂的管理及使用;四是检查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消售;五是检查以往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要抽样送检,尤其对风险大的产品,要加大抽查批次。②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力度。③组织开展节日热点食品专项抽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抽检乳制品、大米、食用油、肉制品、饮料、酒类、腐竹、米粉、粽子、速冻食品等重点品种,以及在今年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中存在较多问题的瓶(桶)装饮用水、糕点、植物油等重点问题食品。 2.食品流通环节。①加强对重点食品的市场监管。加强对大米、糖果、白酒、饼干、肉制品、水产品等节日大宗消费品种的监督管理,切实监督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溯、手续齐全;同时,加大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力度,依法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和法定检测,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质量不合格食品,把好节日食品质量关。②加强对食品销售重点区域的监管。一是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强化经营者自律,严厉查处无证经营,以及以“年货下乡”为名义销售过期变质、假劣食品的行为。二是加强对旅游景区、车站、年货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监管,坚决查处销售伪造生产者、伪造产地或者掺杂掺假的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特别是对各类年货展销会、农村乡镇的集市、庙会,要对年货市场举办单位及入场经营者提前介入监管,通过巡查和驻点监管相结合,严格整顿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督促举办单位和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经营设施和场地,以及从业人员的卫生,完善散装食品销售等行为。③加强对食品销售重点环节的监管。一是要加强对食品现场制售环节的监管,规范年糕、年粽、粉利、饺子等现场制售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把好原料的进货关,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二是把好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关,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情况的检查,引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供货者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严防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以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证明、掺杂掺假、死因不明肉类进入市场。三是要强化对食品批发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及仓储场所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仓储、下架退市食品的管理,防止过期食品改头换面重新流入市场。 3.食品餐饮环节。重点加强对年夜饭、团圆饭、婚宴等人数较多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特别对承办“年夜饭”宾馆环境卫生、原料质量、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原辅料索票索证、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周边区域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密排查餐饮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突出元旦至放寒假前重点时段,全面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药品安全领域 加强重点区域(包括旅游景区,药品流通集中街区,庙会(灯会)、游园会、民俗活动等节日消费聚集活动场所,以及长途客运站及周边地区)和重点品种(特殊管理药品、中药饮片、疫苗及基本药物)的检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否存在无证经营,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检查所经销药品是否超过有效期,是否存在涂改生产日期、有效期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经营企业资质、产品的合法性及经营品种的有效期、贮存条件等。加大假冒伪劣、夸大宣传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医疗器械领域 1.加强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和使用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经营和使用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是否从已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购进;互联网经营企业是否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服务范围销售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 2.加强使用环氧乙烷气体对产品进行灭菌企业及经营易燃易爆产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环氧乙烷气体的保管使用情况;经营企业易燃易爆产品分区存放保管、灭火器材配备、责任人员落实情况等。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领域 1.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免疫调节等功能类别保健食品为重点,检查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批准文号是否和国家批准的相一致;产品的生产单位是否是国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单位或批准证书持有单位委托的生产单位;是否销售盗号、冒号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和国家批准的相一致;是否夸大、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能;销售的保健食品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2.以美白祛斑、祛痘、烫发、染发、丰胸、健美类等产品为重点,检查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化妆品和未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或进口化妆品行为;检查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等;检查化妆品标识标签情况: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标识标签有违规和虚假夸大宣传等情况;检查经营特殊用途和进口类化妆品的企业是否持有国产和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进口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凭证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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