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住建局原局长李某滥用职权受贿二审获刑10年6个月 平安广西网 南宁讯(通讯员黄世广)
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南宁市上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局长李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南宁中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在担任南宁市上林县住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无审批权限、没有获得上林县政府审批、没有进行容积率调整预公示及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下,违规审批发放不符合控制性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给广西某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且审批后没有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土地主管部门,造成国家重大利益损失价值1280.6056万元。在此期间,李某收受此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行贿的人民币51.1万元。 南宁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滥用职权、受贿的罪行,且已全部退出受贿赃款,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版权声明
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qiaoxian.net)。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网站法律顾问:广西通林律师事务所 电话:0771-5222666
唯一网址: http://qiaoxian.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48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