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纳政府即将实施矿业法修正案的通告
据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加纳矿业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法修正案)已于2015年11月2日获得加纳议会批准,将于近期颁布实施。该修正案与2006年颁布的加纳矿业法相比,对非法采金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为维护我县在加纳采金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法修正案大幅加大了对非法采金者和协助人员的刑罚力度,主要内容包括:对于从事非法采金的外国人(含中国人),将没收挖掘机等采矿设备,处以约合60-36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处以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罚;对雇佣外国人或与外国人合作从事非法采金的加纳人,也将处以最高20.4万塞地币(约34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和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未经授权违法买卖黄金的人员,将处以最高3.6万塞地币(约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和5年以下有期徒刑;凡涉及上述违法行为的人员,无论其是否知晓法律,无论其属故意或无意违法,都将受到惩处。 二、新法修正案表明,此次加纳政府整治非法采金活动的决心空前强大,态度异常坚定,在非洲加纳的我国公民面临着巨大的人身安全风险和财产损失风险。中国政府也对加纳的新法修正案表明了态度:支持加纳政府依法治理非法采金问题,还会实行源头治理,协调行动。 三、对即将实施的新法修订案,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加纳政府的动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我县在加纳采金人员的安全回国、财产设备安全转移等工作,并已成立驻加纳工作组,近期赴加纳开展有关工作。 四、我县有家属在加纳非法采金的居民,要密切配合好县委、 县人民政府的工作,不要对《加纳矿业法修正案》心存侥幸,妄想出事时花钱消灾。为更好地维护上林县公民在加纳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出现人财两空,现对在加纳(非洲)务工的人员及其家属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当地法律法规,特别是即将实施的《加纳矿业法修正案》,并严格遵守,依法合规从事采金活动。 (二)劝告在加纳非法采金的人员停止非法采金活动并尽快回国。 (三)回国人员要及时主动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等疾病预防机构检查身体,如发现染病,要及时治疗,确保身体健康。 (四)政府欢迎有一技之长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返乡人员可向当地政府申报创业意向。
上林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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