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中文)
fake tag heuer watches replica swiss watches buy watches online best replica watch cheap fake watches swiss replica rolex replicas rolex swiss rolex replica rolex swiss replica rolex watches replica fake rolex watch fake breitling breitling fake breitling watches replica fake swiss watches replica fake watches quality imitation watches replica breitling watch fake cartier watches replica breitling watches
搜索
查看: 64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木山] 哈尔滨市的岳飞与秦桧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404654179 发表于 2012-2-2 19:32: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法治社会,仍有人冠冕堂皇的使用秦桧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伎俩,真是不齿。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和黑龙江省丰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演绎了一场当代的岳飞与秦桧。本文,我们可以看到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贪官的一手遮天,给受害人强安各种罪名的卑劣行径。
       2011年12月9日,黑龙江省丰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纸诉状将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起因是该公司的合法土地被哈尔滨该局强行没收。
      我们来看一下哈尔滨国土资源局的没收理由。
      第一条,黑龙江省丰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京德顺等4家公司购置的土地为欺骗手段获得,因而可以没收。
而事实却不是这样。似乎义正言辞的理由实则荒谬。
我请问国土资源局的贪官:10多年前,你被忽悠了,我们可以理解。然而10年来,一个个盖戳交费,一张张收费证书,那么心安理得收费就难道没寻思下自己是否被"忽悠"了?当地价飙升了,该片土地附近建起机场了,你突然发觉火眼金睛了、脑门儿聪明绝顶了,然后大言不惭、不知羞耻高举我是被"忽悠"的,然后以手中的权力就要回收,这是拿着政府给的权力往自己兜里"忽悠"财富,还是"忽悠"大众的智商?是对方太狡猾,还是你太愚蠢呢?范伟还知道"吃一堑、长一智",三年就"自学成才呢"。10多年,如果哈市国土资源局严肃认真的话,从这个所谓的"忽悠"吸取教训的话也足够自学成"英才"了!更何况,说人家"忽悠"你,这是要讲证据的,不能信口开河,口若悬河,否则就是诽谤,就是诬陷,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不要把民众视为"低能儿"!
     第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而事实也不是这样。
     黑龙江省丰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京德顺等4家公司购置的土地使用权是用于建设体育休闲中心(赛马场)等项目,后因博彩业被国家明令禁止,赛马场正好涉及博彩业而未能建设。国家政策的变动,丰泽源公司自然要遵守,而要遵守,就自然要面临土地使用用途的变更,而且该公司也积极按照行政部门的要求一步一步照章办理,一分一分交齐费用。国土资源部门也下发了文件。这种情况,岂能让我们这些"低能儿"信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吗?再说,国土资源部门强行没收土地,在省里行政复议期间,居然私自兴建公务员小区,这种没收手续和没收手段居然都以火星速度出现,请问取得了合法手续没有?是否不用办理相关手续呢?另外还强收人家东方莫斯科小区作为自己的公务员小区,请问在没收的时候有没有研读《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呢?是否国土资源局在贪官的领导下就不用按法律办事?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显然哈尔滨国土资源局此等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是真正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是真正的擅自剥夺法人合法土地、财产的行为。
堂堂大中华,光天化日之下的法治社会,秦桧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伎俩,却又一次赤裸裸的上演了一遍!这些贪官不是人民的公仆,是巨盗!是装着一肚子贪婪私欲,挖党和政府墙角的蛀虫!!党和政府的名声就是这样的人给败坏的!
多行不义必自毙!所有有正义感和被冤屈的人,都在等看贪官下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中文)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乔贤论坛  

GMT+8, 2024-11-13 22:22 , Processed in 0.06364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