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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的司法环境为何这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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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36983 发表于 2012-5-5 12:2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起简单的民事诉讼案折腾四年还在折腾》的报道于2009年8月27日在新华网播出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数以万计的读者发帖,对渭南市中级法院院长张振伯执法不公,以言废法的行为表示迷惑不解,也有读者称其为“最牛的法院院长”。此稿播出后亦引起陕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极大关注。司法委领导在祥查了案件的全部情况后与省高院领导多次沟通并将此案列入省人大年度监督执法的典型案例。省高院主要领导也多次要求渭南中院张振伯院长尽快解决问题,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并要求渭南中院向省人大做以汇报。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稿件播出三个多月过去了,渭南中院负责人对人大的司法监督不理不睬,依然我行我素,从未向省人大做过汇报。对于省高院领导的意见也阳奉阴违,久拖不办,而背地里却对反映意见的项武玲(曾用名杨洁)继续施加压力,干扰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很多烦恼和伤害。

项武玲是蒲城县普通居民。改革开放以来,她与丈夫自筹资金,滚动发展,在商海中奋力拼搏,相继在蒲城县开办了医院,超市,房地产开发等,为发展县域经济做出了贡献,受到当地政府的多次表彰。2004年,陕西融达企业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将蒲城县煤矿本息合计2419万元债务转让给自然人项武玲。债务转让合同经蒲城县公证处公证后给县煤矿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至此,项武玲与县煤矿的债务关系形成。在县煤矿迟迟不予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项武玲将县煤矿告到了渭南中级法院。渭南中院经三次开庭于2006年7月15日做出一审判决,责令县煤矿一个月内向项武玲清偿债务。判决生效后,渭南中院近一年之久也没执行。于是项武玲向省高院求助。陕西省高院2007年6月21日做出“终局裁定”,要求渭南中院在15日之内将案件移送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代为执行。就在铁法院开始执行时,张振伯院长从幕后跳到前台,亲自主持召开院审判委员会开会,十分武断地全部推翻了该院的一审判决,也否定了省高院的终局裁定。最终按这位院长的指令,案件仍有渭南中院“提起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再审过程中,经审监庭几次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庭依法制作了调解书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2007年12月5日,调解书生效。调解书共有六项内容(一)蒲城县煤矿将其所有财产,债权及煤炭开采经营权转让给项武玲所有和享有。(二)项武玲按照国家政策安置蒲城县煤矿所有职工。(三)由项武玲偿还蒲城县煤矿所有债务。(四)由项武玲依法妥善处理好技改矿的关系和利益。(五)项武玲与蒲城煤矿的债务债权消灭。按道理,该调解书既解决了项武玲得问题,又将煤矿职工的利益落实到了实处,同时也将县煤矿欠其他银行的债务落到了实处,此案至此应该案结事了。可令人不解的是调解书生效不到十天,张振伯院长完全不顾及法律程序和尊严,于12月14日指令副院长张小刚到县煤矿口头宣布“调解书不生效”。

一起简单的债务纠纷案件,渭南中院法庭依法判了,被本院的张振伯院长否定了;渭南中院法庭依法调解了,又被张振伯院长否决了,张振伯院长一次次干扰否决自己本院的法律文书,法律尊严何在?陕西省人大主要领导接到群众反映信后特别重视,要求省高院尽快依法办理,有错立纠。2011年10月份左右,陕西省高院审委会最终认定渭南中院的第一份调解书是生效文书,责令执行局立即执行。可是时至今日依然没有执行,让人想不到的是:渭南市中院再一次把此案要回渭南,还是要在渭南继续“审理”。

渭南中院领导一次次把法律当儿戏,让人震惊!典型的权大于法!是对神圣法律的亵渎!更让人费解的是:陕西省高院领导明知道渭南中院领导的违法行为,却还是不顾省人大的监督和要求,依然将自己审委会通过的,省高院立即执行的案件又一次交给“反复无常”的渭南中院“继续审理”,这样做目的何在?难道就想拖死原告项武玲?陕西省高院安东院长为何如此纵容包庇渭南市中院院长张振伯?为何对省人大的监督不理不睬?省人大竟然监督不了自己辖区内的、比较轰动的、广大网民关注的一起简单的债务纠纷案件!权威何在?尊严何在?记者多次致信给陕西省委、省人大、省政法委的主要领导,反映此问题。可是时至今日,没有得到任何答复,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这样的事情,在全国其他地方是不存在的!这不禁让人质疑:陕西省的执法环境真的这么差?这样的环境和中央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是背道而驰的,陕西省委、省人大、省政法委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著名评论家罗竖一告诉记者,纵观整个案情,渭南中院和陕西省高院有关领导显然是在跟法律“躲猫猫”。希望渭南市、陕西省纪检部门能够予以彻查。

法院怎么判决?怎么执行?人大怎么监督?党委怎么领导?判决生效近7年的案子将有一个什么样的结果?本网和广大网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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