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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专门在第十六条明确了班主任批评学生的权利:“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笔者是一名多年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对《规定》自然关注。我就此事与多位班主任交流,他们普遍反应平淡,甚至冷淡。《规定》作此“规定”,目的是保障班主任权益,确保教育的健康发展,为什么被保护者却“没感觉”?教师的顾虑到底在哪?归纳了一下,大致如下: 顾虑一:“批评权”无法根本改变目前学生和家长的认知。在长期倡导“赏识教育”的背景下,学生和家长对批评的认识有失偏颇。教师批评学生会被误认为不关爱学生,甚至会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心理伤害是个谁都无法明确界定的概念,说是就是,谁都不敢触碰。在学校“服务学生”的理念下,许多家长认为,我交了学费就是来消费,你必须提供优质服务,哪里还有服务员批评顾客的?在这种意识支配下,被批评的学生和家长很容易出现“不良反应”。心理承受力差的学生,受到批评还会做出过激行为,如出走等。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班主任就十分被动。
顾虑之二:在现行的评价体系下,学生“得罪”不起。现在许多学校实行“学生测评教师”的考核办法,以此作为评价教师业绩,甚至决定教师任职任教岗位的标准。个别学生会在这个时候泄愤,致使许多班主任遭遇尴尬,甚至影响到他的职业幸福指数。另外,现在学校也很注重家长和社会对教师的评价,如果一个教师的教育行为得不到家长的认可,老师多半会被当作犯错的一方。
顾虑三:班主任对自己的批评方法不自信。什么才算是“适当”的方式?《规定》没有也不可能明确界定,这就让许多人心里没底。许多时候班主任批评学生就像家长批评孩子,比较随性,谈不上什么艺术。资历深的、会琢磨的教师,会比较注意批评的方法和孩子的接受心理。但一般班主任在从业以后,很少接受正规的、系统的业务培训,基本属于自学成才,真的谈不上有什么教育艺术。“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批评艺术缺乏,自然批评行为就缺位。
“批评权”实际是班主任的一份教育责任,回避和滥用一样失范。我们应该确信,需要批评的学生只是一部分,不能接受批评的更是少部分。《规定》的出台,本身就是为了改变目前不正常的状况。至于什么是“适当方式”,什么是批评艺术,《规定》第八条有所陈述:“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只要班主任严格遵循“关心”“平等”“尊重”“沟通”的原则,就可以做好工作,至少不会犯错。更多的教育艺术,则需要班主任在工作中逐步学习,积累,这也是一种职责。(毛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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