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县进出县境人员服务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依照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县进出县境人员服务管理通告如下: 一、进县境人员服务管理 (一)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重点疫区来(返)上林人员暂缓进入上林(运输应急、捐赠物资设备以及参与疫区抗击疫情重大建设活动等特殊人员除外)。 (二)进县境人员须以企业、建筑单位、学校、合作社等为单位,提前1天把要进境人员信息名单报送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备案,审批后方能进境。进境时须在各防控执勤点接受体温检测及信息核对。 (三)进县境人员服务管理:1.厂矿类由县经信局和象山管委会对接服务;2.交通建设类由县交运局对接服务;3.建筑类由县住建局对接服务;4.扶贫项目类由县扶贫办对接服务;5.个体经商类由县市场监管局对接服务;6.涉农类由县农业农村局对接服务;7.返学师生由县教育局对接服务;8.其他进境人员由主管部门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防疫要求进行防疫服务管理。 (四)进县境人员须按要求在指定地点范围内观察活动。 (五)进上林进行柑果、禽畜等农副产品购销的企业和个人,享受定点酒店免费住宿、定人服务、定点购销等优惠服务。 二、出县境人员服务管理 (一)出县境务工人员经所在管辖乡镇、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企业复工的通知或证明(电子版证明亦可),签订外出务工承诺书,填写去向表、备案表。 (二)其他外出办事人员须在防控执勤点进行登记备案,如经往疫区的返回后须进行14天定点观察。 (三)出县境人员所在的管辖乡镇、部门要做好登记审查和备案工作,对出县境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同时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三、责任追究 进出县境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报备有关事项,对隐瞒病情、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或者逃避集中、居家、定点隔离、拒不接受接查或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等行为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1.厂矿类(经信局:13768834805,象山管委会:18172056966) 2.交通建设类:0771-5258987 3.建筑类:18172051633 4.扶贫项目类(扶贫办:0771-5222701,水利:13507817141) 5.个体经商类:18878961998 6.涉农类:18977978288、18978973684 7.返学师生:18977979391 8.其他人员:0771-521468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上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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