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活禽及产品市场供应稳定,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现就全县恢复活禽活畜交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场内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遵守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二、凡进入农贸市场的活禽、白条禽(鸡、鸭、鹅、白鸽、鹌鹑等)和活畜、白条畜(马、牛、羊、狗等)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禁止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活畜、白条禽白条畜入市交易。同时,活禽活畜、白条禽白条畜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和销售,查验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非活禽交易市场及市场外流动摊点禁止活禽交易。
三、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必须对销售活禽场所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严格落实过夜零存栏、一日一清洗、一日一消毒制度,配备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设施设备,活禽、活畜粪便、污物等要按照规定进行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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