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越来越相信李天一无罪,并对我之前相信他有罪的观点加以修正——李天一的确无罪,有罪的倒是相信他有罪的
人。作为其中之一,我感到自己的意识已经远远追不上梦鸽的脚步与李家专职及客串律师的语速。我承认之前的误判,面前有两个弥补的方法:一是为李天一找出若
干无罪的理由;二是为李天一找出十条无罪的理由。我选择后者。 一、法庭最大的BUG就是至今没有搞清究竟谁是本案的主体,是李天一还是李冠丰还是李某某,抑或三者兼而有之?比如喝酒的是李天一,殴人的是李冠丰,强奸的是李某某,要么将顺序再做调整。尚未搞清主体便做庭审,体现了法律的缺陷。 二、梦鸽庄严宣告:李天一案的宣判“不仅会造成国内影响,也会造成世界影响,毕竟世界人民都在观望中国的司法是否能回归正常渠道。” 按照官式解读,本宣告蕴藏了三层深意:一、李天一案关乎国内局势;二、李天一案关乎国际影响;三、中国的司法曾经“正常”,现在只是“回归”。 判李天一有罪便是“回归”受阻,判李天一无罪便是正式“回归”。欧耶。 果如梦鸽所说:本案不仅中国“军方重视”,“世界人民”也很重视。“国内影响”已非儿戏——即便儿戏也是将军级“儿戏”——,“世界影响”则更加厉害,若处理不当,就会引起军歌跑调,歌伎移民,“绝不踏回半步”等等。为避免上述状况发生,须判李天一无罪。 三、李天一案能造成“世界影响”,这是真的。 “世界人民”——或许也包括一些外星生物——都在密切关注此事。判李天一有罪影响最大,届时不仅中国军方,大概五角大楼也会终止“攻叙”计划,将目光投向 天一。相反,判李天一无罪则影响甚微,因为中国的成年人会对法律失去信心,而中国的未成年人则对法律产生狂热的信任。这样一失一得,刚好抵消。 四、老段子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李子”胜于“王子”,故李子犯法与老子同醉,不醉不归——花田里犯了错。是错非罪。 五、李天一的醉酒不是一般的醉酒,而是“病理性醉酒”。这种醉酒有两个特点:一是在案件发生之前他已经醉了,二是在案件发生之后他再次醉了,而两者之间发生的事情他一概不知,因为他正在睡觉——医学上称为“病理性睡眠”。 六、现在,许多人都以微博支持天一,不断发布与转发如下内容:“因判断李天一无罪释放已基本内定,如果不信从现在起转发本条微博的人,在宣判时一旦李天 一被判有罪,则每个人账户上打5000元人民币。绝不反悔,绝不删博”。这正是信心与民意的表示,我大概掐算一下,李天一无罪则罢,一旦有罪,就会有人折 损天价,倾家荡产。 七、经李家律师缜密调查,确定杨某某系教唆惯犯,长期以受害者身份传授未成年人轮奸技巧,比如如何在奸前醉酒,奸后不留精液等等。这次她遇到李天一,本想施展“仙人跳”法,不想被经验丰富的李家律师事后识破。 八、法庭认定“轮奸”并无法理依据。李天一以优异表现获得“第一杆位”,他并不知道自己“首发”后的情况,如何算是轮奸?标准意义上的“轮奸”该是他进入“维修站”后重新上位才是。由不懂赛车的法官审判一位赛车改装高手,实在也是法律的悲哀。 轮奸既不成立,强奸就成立吗?按照专家观点,强奸的要件包括:一、针对良家妇女;二、不戴安全套;三、不戴安全套且留下精液;四、有全套策划及实施方案,而非“临时性起意”。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项条件,才构成强奸。 九、李家大小孜孜以求的就是一个嫖客名分,并无其他。若以强奸犯论处,李天一便成了真正的被害者,不仅受到妓女的构陷、舆论的诽谤,还遭受了警察的逼 供、法官的误判。据李家“客串律师”考证,这正是境外势力试图利用李天一案搞臭中国“官二代”的手段,“中国政府要警惕了”。 十、若论内心的“干净”,李家是中国最有代表性的一家。李天一很“干净”,所以不适应中国复杂的社会;他母亲很“干净”,所以不适应中国陈旧的法律;“老 艺术家”也很“干净”,所以不适应中国没有“老艺术家保护法”的特权。因为一家人都很“干净”,所以不适应竟然不被法庭判为嫖娼而判为强奸的现实。 所谓“是精子总会发光的”,何况有“老艺术家”给予的“最好的东西”,有梦鸽这样优质的土壤,才有了李天一这样奇葩。相信经过这番“去粗取精”,李天一的无罪指日可待。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qiaoxian.net)。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网站法律顾问:广西通林律师事务所 电话:0771-5222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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