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举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发放仪式暨快检技术培训会 为切实做好县人民政府2016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积极有效推进我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健康,8月31日下午,由上林县人民政府食安办组织召开的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发放仪式暨快检技术培训会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分管领导、各有关学校分管食品安全副校长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相关股室全体人员以及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县食安办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周慧玲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周慧玲在会上指出,举行食品安全快检测备进校园发放仪式,主要目的是为了践行县人民政府2016年为民办实事的承诺,切实推进和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和师生饮食健康安全。食品安全快检设备的配备,不仅为学校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供了技术保障,也是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实现整体提升增加了一份技术保障。 周慧玲强调,没有技术支撑的监管就不能称之为科学监管,同样也不能称之为行之有效的保障,因此,各学校、各相关同志要以此次快检设备进校园工作为契机,积极有效的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为全面落实好相关工作,周慧玲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快检设备进校园”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前提。食品安全快检设备进校园既是当前保障学生饮食安全、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具体要求。校园食堂作为学校的重要基础设施,承担了为成百上千个家庭的孩子提供阳光早餐、营养午餐、甚至一日三餐的特殊职能,量大面广,影响广泛;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关把得好不好,直接决定了成百上千的学生饮食安全能不能得到保障。因此,县委县政府为学校配备食品安全快检设备,让食堂具备食品安全自检能力,主动进行提前把关,对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二是大力推动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学校是校园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全面负责。快检设备发放后,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专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要定期组织人员对食堂落实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持续推进学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要加强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保证其具备与从事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在快检设备的使用方面,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最好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采购验收人员)。要健全并落实快检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快检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快检工作记录和不合格食品的品种信息档案,快检筛查呈阳性的食品原则上都不能加工使用;另外还要制订和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三是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在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同时,教育部门和学校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学生食品安全意识,使其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辨别“三无”食品,自觉抵制不健康食物。从学校的角度,要结合不同阶段的课程方案,对学生进行集中的食品安全课程教育;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团会、校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以及专题片、墙报、板报等多种方式和载体,开展食品安全课余教育;要配合做好明厨亮灶工作,组织学生主动监督食堂操作,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加学生对保障食品安全的实际体验和实践经验。从教育部门的角度,要经常组织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员开展一些校际之间的食品安全互查互评工作,比一比,赛一赛,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周慧玲最后强调,食品安全无小事,尤其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每个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连小事也容易演变成大事,丝毫都不能松懈。希望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共同努力,不断增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推动我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 会议为20个获得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快检测备的学校举行了发放仪式并对相关人员做了快检技术培训。此次发放仪式和培训会,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对狠抓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为推进和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和师生饮食健康安全提供了技术保障,提升了我县学校整体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领导讲话 快检设备发放仪式 快检设备发放仪式 快检设备技术培训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qiaoxian.net)。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网站法律顾问:广西通林律师事务所 电话:0771-5222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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